索引号: | 00000000000000000000 | 发布机构: | 外冈镇 |
发文日期: | 2012年07月31日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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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镇保人员缴费补贴信息公示
根据嘉府办发[2012]32号文件精神,从2012年4月1日起,对被征、用地农业人员中,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不满6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以上不满55周岁的镇保人员,本人以自由职业者的方式自费参加城保,其月缴费资金除按本市规定市级补贴50%外,且未享受市级就业岗位补贴(最低工资的50%)的,可另再补贴400元。对上述年龄段内的自由职业的人员,需要个人自费一次性补缴城保的,实行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补缴对应年份个人缴费总额的30%;
上述年龄段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用人单位如为其按现行城保标准缴费基数和费率按月缴纳城保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可以享受每人每月500元的就业补贴。
上述人员累计补贴期限最长为其通过社会保险转移衔接后,城保累计缴费满15年且按月缴费满5年止。其中土地换保障参加镇保15年的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其中已经享受了(嘉人社[2011]55号)文件规定的就业补贴的镇保人员,不再作补贴。
外冈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2012年8月1日
32号文个人补贴享受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