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00000000000 | 发布机构: | 外冈镇 |
发文日期: | 2012年10月19日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告 |
关键词: |
关于上海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总登记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
土资发〔2011〕178 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
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 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国
土资源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
〔2012〕11 号)要求,对本市辖区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总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
如下:
一、总登记时间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2 年12 月31 日止。
二、总登记范围
本市范围内农村集体土地,“撤村建居”后原集体土地未征收的除外。
三、总登记申请条件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已经完成;
土资发〔2011〕178 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
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 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国
土资源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
〔2012〕11 号)要求,对本市辖区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总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
如下:
一、总登记时间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2 年12 月31 日止。
二、总登记范围
本市范围内农村集体土地,“撤村建居”后原集体土地未征收的除外。
三、总登记申请条件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已经完成;
(二)土地权属无争议;
(三)申请登记的内容与相关登记证明资料相符。
四、总登记申请人
集体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申请登记,具体由村民会
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集体土地属于镇(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镇(乡)集体经济组织申请登记;没有镇(乡)集
体经济组织的,可由镇(乡)人民政府指定单位代为申请登记。
五、总登记申请材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或镇(乡)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文件;
(三)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或任命文件、法定代表人个人身
份证等材料,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
(四)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成果(技术报告书、所有权界线协议书、调查成果征询意见反馈表)。
(三)申请登记的内容与相关登记证明资料相符。
四、总登记申请人
集体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申请登记,具体由村民会
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集体土地属于镇(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镇(乡)集体经济组织申请登记;没有镇(乡)集
体经济组织的,可由镇(乡)人民政府指定单位代为申请登记。
五、总登记申请材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或镇(乡)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文件;
(三)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或任命文件、法定代表人个人身
份证等材料,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
(四)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成果(技术报告书、所有权界线协议书、调查成果征询意见反馈表)。
六、总登记发证机关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作为本市集体土地所有权总登记发证主体,负责全市集体土地所有权总登记
工作,颁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
各区县土地登记机构具体办理本区县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事务,具体办公地点和时间
由各区县规土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