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0000000000000000 发布机构: 外冈镇
发文日期: 2014年06月26日 主题分类: 政务公告
关键词:

大龄人员就业补贴

发布时间:2014-06-26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提高本镇大龄人员的社会保障水平,鼓励企业安置本镇户籍大龄人员就业,根据镇四届一次人代会“安排专项资金开展就业托底工作,动态解决本镇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对本镇户籍大龄人员实施就业补贴,稳定户籍人员就业,具体意见如下:

一、补贴范围:录用本镇户籍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包括3个月)的男性年满52周岁以上不满60周岁、女性年满47周岁以上不满55周岁,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且为其按月缴纳城保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本区用人单位(劳务公司和非正规组织除外)。因产业结构调整而失业的人员年龄放宽至男50周岁以上女45周岁以上,对物业、养老、环卫等部分特定行业也适当放宽。

二、补贴原则:实行先就业参保缴费后补贴的原则。

三、补贴标准:补贴范围内用人单位录用符合上述条件人员,可享受每人每月300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两年。此就业补贴与市、区规定的其他用人单位享受的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四、补贴申请:用人单位凭社保缴费凭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第一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到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就业补贴,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审核并支付,补贴资金每半年结算一次。(每年3月结算上年度下半年补贴、9月结算当年上半年的补贴。)

五、补贴款实行专款专用,接受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

   六、本规定自201411日起实行,补贴资金由镇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