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00000000000 | 发布机构: | 外冈镇 |
发文日期: | 2016年02月03日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告 |
关键词: |
2016年外冈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随迁子女入学统筹积分试行管理办法(试行稿)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在用足、用好本镇教育资源的前提下,如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申请人数超出各校招生计划总数,即启动《2016年外冈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随迁子女学位统筹积分管理办法》,依据积分高低依次录取,其余学生由镇教委递请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区域内教育资源配置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一、指导思想
依据上海市教委等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和《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嘉定区2016年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园)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本镇实际,统筹安排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规范招生行为,落实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实施本镇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科学合理设置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学位统筹积分管理的内容和标准,做到学位公开、办法公开、结果公开。
3、统筹协调原则。结合全镇学校学位数和申请入学学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入学。
三、主要内容
1、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随迁子女招生工作。
2、申请对象。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学位统筹积分:
(1)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居住地在外冈);(2)父母一方满3年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居住地在外冈,临时居住证年限计算时间:从首次发证日起到2016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在外冈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3、分值排序:
(1)以父母或父母一方基本申请条件及表彰奖励等情况作为积分依据;
(2)父母递交申请入学相关材料,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根据分值高低,由高及低录取,至学位额满为止。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由镇教委办牵头全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做好辖区内随迁子女学位统筹管理工作。
2、控制办学规模。各学校合理控制学校规模和班额数,原则上公办学校班额数控制在40人,经教育局备案批准,公办学校班额数可适当放宽至45人。
3、健全验证制度。严格相关入学条件和材料审核工作,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随迁子女及其父母的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验证,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缴纳社保证明、或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经核实,发现伪造证件、证书及相关材料,不符合“合法居住”等入学条件的,即取消当年申请入学资格。
4、规范统筹排序。加强随迁子女的统筹安置管理,根据辖区内公办学校学位数,严格按照学位统筹管理办法,按分值高低依次录取。
6、加强监督公示。各学校、村、社区要及时将计划招生数、学位统筹管理办法等相关信息向社会和家长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五、本管理办法由外冈镇教委负责解释。
外冈镇教育委员会
二0一六年一月
2016年外冈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随迁子女入学
统筹积分试行管理办法
基
础
指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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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一方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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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证》日期截止报名登记日,居住地在外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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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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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满3年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及连续3年有效的在本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的灵活就业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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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临时居住证(居住地在外冈)年限计算时间:从首次发证日起到2016年6月30日;
②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从首次登记日起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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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居住证
灵活就业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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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满足《上海市教委关于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中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即可进入学位统筹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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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分
指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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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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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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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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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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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证》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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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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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证》日期截止至2016年4月30日,每满1月得0.1分(居住证日期须连续,且以在外冈的居住年限计算),最高不超过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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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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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镇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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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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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本镇住宅类产权房(权利人仅限父母和学生)得20分,至2016年4月30日每满1年另加2分,累计不超过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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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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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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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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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登记证(从首次登记日起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每满1月得0.1分,最高不超过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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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登记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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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双方持《上海市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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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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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证》日期截止至2016年4月30日,父母双方均持有《上海市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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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双方居住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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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贡献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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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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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冈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由镇相关部门认定后得分,最高不超过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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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证书、相关部门认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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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加分指标按“基础指标”中持证人的相关材料予以审核。
②有以下情况者“一票否决”:父母提供虚假材料的;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从事非法行医、非法办学等“六非“行业的;不符合“合法居住”等入学条件的,即取消申请资格。
③并列积分以居住证日期、本镇居住年限排列先后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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