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9-00047 | 发布机构: | 外冈镇 |
发文日期: | 2018年09月03日 | 主题分类: | 重大行动计划 |
关键词: |
外冈镇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外冈镇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
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完善本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8号)、《上海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沪分减联办[2018]5号)以及《嘉定区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切实增强垃圾综合治理实效,加快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促进生态文明和社会文明,现就建立完善本镇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指示,围绕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按照区委、区政府推进垃圾分类的总体部署,坚持以强化全程管控为核心,增强处置能力为关键,落实源头分类为基础,全镇动员、全力以赴、全面提效,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保障城镇生态安全,提升“绿动外冈”文明程度。
二、主要原则
党建引领,全民参与。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统筹推进区、街镇、居村三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加强部门和属地联动,落实各级管理职责,强化宣传、引导、处置、监管职能,逐步形成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广大居村民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的良好氛围。
全程分类,整体推进。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程分类体系。建立整区域推进机制,强化社会共治,提升综合实效。
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坚持城乡一体化,因地制宜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按照全区总体规划布局,结合各街镇实际,统筹布局各类垃圾中转、处理设施建设。鼓励垃圾治理科技创新,支持街镇、居村因地制宜探索促进生活垃圾分类的新机制、新模式。
政策支撑,法制保障。建立健全垃圾分类配套政策体系,为形成环环相扣的利益驱动机制提供必要支撑。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要求,建立“软引导”与“硬约束”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机制。
三、工作目标
2018年,按照“一严禁、两分类、一鼓励”(严禁有害垃圾混入其他生活垃圾,日常干、湿两分类,鼓励资源回收)的工作要求,整区域实现居民家庭垃圾分类全覆盖。农村、单位、公共场所实行垃圾四分类投放。按照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识管理规范》,全面实施分类容器及标识规范统一,同步完成全镇各类垃圾车外观分类喷涂。
按照有分类设备、有宣传告知、有物流去向、有统计台帐、有分类实效的工作标准,全镇实现30%以上住宅小区垃圾分类实效达标。年内达到居民区垃圾分类全覆盖,累计3.1万户。其中绿色账户达到5000户。达标小区累计数7个,其中创建示范小区2个。可回收物收运体系进一步完善,增加4辆分类收运环卫车辆,完成垃圾厢房建设80座,其中新建农村垃圾厢房58座、改建小区垃圾厢房22座,采购240L分类垃圾桶3500只,30L分类垃圾桶9500个,10L分类垃圾桶2万只。全镇干垃圾末端处置量控制在78吨/日以下,湿垃圾分类处理量达到7吨/日以上,两网融合可回收物资源化回收利用量达到2吨/日以上。
2019年,新增达标小区22个,累计数达29个。绿色帐户新增1.3万户,累计达到1.8万户,实现小区全覆盖。可回收物收运体系进一步完善,全镇干垃圾末端处置量控制在70吨/日以下,湿垃圾分类处理量达到10吨/日以上,两网融合可回收物资源化回收利用量达到3吨/日以上。
2020年,全镇住宅小区实现分类实效达标。全镇干垃圾末端处置量控制在65吨/日以下,湿垃圾分类处理量达到15吨/日以上,两网融合可回收物资源化回收利用量达到4吨/日以上。
四、主要措施
(一)全面规范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1、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严格执行本市生活垃圾四分类(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湿垃圾和干垃圾)标准,鼓励各单位和住宅小区、农村根据区域内再生资源体系发展程度对可回收物细化分类。
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旧纺织物、废玻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适宜回收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类的废弃物。
湿垃圾。主要包括: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食物加工废料等易腐性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易腐性垃圾;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的食物残余和食品加工废料等餐厨垃圾。
干垃圾。主要包括:污损后不宜回收利用的包装物、餐巾纸、厕纸、尿不湿、竹木和陶瓷碎片等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2、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
住宅小区:根据住宅小区实际,科学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收集容器设置应符合四类垃圾投放需要。住宅小区垃圾箱房成组设置四类垃圾收集容器,有条件的可细化设置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及小型生化处理设备。
农村:农村地区应以户为单位,设置干湿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按照便利、可控的原则,相应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的分类收集容器。每个自然村应设置四分类垃圾收集容器(收集点)。
单位:办公和经营场所应该设置有害垃圾、干垃圾收集容器及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投放点。有食堂或无食堂但集中供餐的单位,在食品加工及就餐区域设置湿垃圾、干垃圾收集容器;产生餐厨废弃油脂的,还应设置餐厨废弃油脂专用收集容器。单位配置垃圾箱房的,应成组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干垃圾收集容器,产生餐厨垃圾的,还应设置湿垃圾收集容器。
公共场所: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车站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应设置“两桶式”收集容器。湿垃圾产生量较多的公共场所,应当增加设置湿垃圾收集容器。临时大型活动场所,应根据活动安排及服务内容,在活动期间设置分类收集容器。
分类收集容器由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按照规定设置。
3、整区域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2018年,按照“先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后全面覆盖企事业单位”的安排,实现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住宅小区、农村、公共场所普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按照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识管理规范》,2018年内全面实施分类容器及标识规范统一(有害垃圾-红色、可回收物-蓝色、湿垃圾-棕色、干垃圾-黑色)。按照道路废物箱设置规范标准,更新全镇242余个道路废物箱标识。全面更新改造住宅小区分类投放点的垃圾箱房、垃圾容器、宣传栏、公示牌等,2018年内实现所有分类投放点容器、标识、宣传、公示、配置“五规范”。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达标验收挂牌制度,在普遍达标的基础上,推动垃圾分类示范住宅小区(村)和示范街道创建,不断提升垃圾分类实效。
(二)着力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质量
4、全面落实以党政机关为示范引领的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建立党政机关和国有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责任制,强化行业监督指导,落实教育、医疗卫生等行业垃圾分类推进工作。持续强化对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容器配置、分类投放实效等执法检查工作,严格执行“不分类、不收运”的倒逼机制。将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执行情况纳入文明单位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制度体系,逐步将垃圾分类行为规范教育纳入各类单位职工文明教育的主要内容。
5、建立各方责任明确的居民区垃圾分类综合治理机制
将垃圾分类纳入“宜居家园”行动计划,落实村居主体责任,负责对辖区内居民区、单位的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形成基层党组织、居委、业委、物业“四位一体”联动机制,做好居民区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协调推进和指导监督。发挥居村民自治组织作用,通过制定并落实居民公约、村规民约等措施,引导居村民做好生活垃圾分类。落实住宅小区业主的垃圾分类投放主体责任,按照居民家庭“一严禁、二分类、一鼓励”的分类要求,实行分类投放。通过格式合同引导,促进业主委员会将设置垃圾分类容器、配置分类驳运机具、实行分类投放管理等服务内容纳入合同文本,督促物业企业履行好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责任。
6、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
以干湿垃圾分类投放为主要内容,落实垃圾分类住宅小区的“定时、定点、定类、定员”制度,通过定时定点投放,规范居民垃圾分类行为,提升源头分类实效。以定时定点和分类实效为重要指标,对住宅小区垃圾分类进行达标验收。物业企业、居委会等分类投放责任人应做好居民定时定点投放的宣传引导及日常监管。沿街商铺应按照市容环境责任区制度的相关要求,结合环卫作业单位“上门收集”工作,实行定时定点分类交投各类垃圾。
7、深化绿色账户正向激励机制
以“自主申领、自助积分、自由兑换”为方向,建立绿色账户激励机制。拓展绿色账户开通渠道,不断扩大绿色账户覆盖面,力争到2019年,绿色账户与垃圾分类实现同步覆盖。建立绿色账户积分规则,发挥绿色账户在促进干湿分类、可回收物回收方面的激励作用。完善绿色账户监管模式,紧密结合分类积分与居民分类投放行为,禁止“人情分”“乱积分”的行为。探索绿色账户市场化运作方式,坚持政府引导、第三方参与,多渠道募集资源,增强绿色账户影响力和吸引力,提升绿色账户实效。
8、不断完善“大分流”体系
坚持“大分流、小分类”的基本路径,不断完善“大分流”体系。加强装修垃圾管理,规范住宅小区装修垃圾堆放点设置,引导居民对装修垃圾开展源头分类及袋装堆放。做好大件垃圾收运服务,鼓励通过交换、翻新等措施,实现木质家具等大件垃圾再利用。完善绿化垃圾单独收运处置体系,因地制宜做好绿化垃圾的集中资源化利用。强化集贸市场垃圾的源头分类,鼓励有条件的集贸市场设置湿垃圾资源化设施,促进源头减量。
(三)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分类收运
9、全面实行分类驳运收运
(1)明确各类生活垃圾分类驳运收运要求。分类后的各类生活垃圾必须实行分类收运。
有害垃圾。单位集中产生的有害垃圾应交由本镇环保部门许可的危险废弃物收运企业进行收运。住宅小区产生的有害垃圾由环卫收运企业采用专用车辆进行定期或预约分类收运。采取定期收运的,每月至少清运一次。
可回收物。采取预约或定期协议方式,由区级回收运营主体单位收运后进行再生循环利用。
湿垃圾。住宅小区湿垃圾由物业实施分类驳运,环卫收运企业采用密闭专用车辆收运,严格落实作业规范,避免运输过程滴漏、遗撒和恶臭。湿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
干垃圾。住宅小区干垃圾由物业实施分类驳运,环卫收运企业采用专用车辆收运。根据垃圾箱房贮存条件合理确定收运频率,每周至少清运一次。
(2)落实分类驳运责任。落实物业作为住宅小区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职责,实现驳运模式和驳运工具的规范化。按照定点以桶换桶、驳运后定点收运、箱房分类直运等模式,政府部门负责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作业单位与区域内住宅小区物业分类收集后的对接模式。物业配置与对接模式相适应的分类驳运设备,并按照收集需求配套足量的人员和驳运机具。
(3)配强分类收运装备。按照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识管理规范》要求,2018年全面完成现有各类垃圾专用收运车辆的标识、涂装更新。各村居根据分类推进进程和湿垃圾分类实效进展,按计划逐步增加湿垃圾专用收运车辆配置。
(4)建立全程分类运输双向监督机制。建立面向公众的垃圾分类“混装混运”监督举报平台,制定举报奖励政策,鼓励市民参与垃圾分类监督工作。建立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与收运作业单位的双向监督机制,落实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对环卫收运单位的分类收运执行情况和环卫收运作业单位对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的分类驳运、存储情况的双向监督落实专业监督考核工作。建立分类收运检查制度,镇绿化市容部门加强对各街道落实分类驳运、分类收运情况检查,定期通报检查结果。
(四)全力推进垃圾分类末端处置设施建设
10、提高就地就近资源化处置能力
加强对现有湿垃圾分散处置点位的改造和监管,鼓励社区、农村、单位就地就近应用小型生化处理设备,最大程度实现对湿垃圾的就地资源化利用。
五、组织保障
(一)健全体制机制,落实资金保障。由镇党委、政府“双牵头”,强化党建引领,加强社会协同。完善综合治理体制机制,建立本镇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的日常推进。强化社会共治,将垃圾分类目标任务纳入宜居家园、美丽乡村建设等考评体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引导居村、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和广大居村民依法依规有序参与垃圾综合治理。镇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承担生活垃圾全程分类处理体系的行业主管责任,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协同推进垃圾综合治理。各村居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抓好生活垃圾分类各项任务属地落实。按照垃圾分类减量资源化标准要求,合理配置区域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利用等环节分类设施设备,加大专项资金投入,落实日常运营管理经费,保障垃圾分类各类队伍(指导员、分拣员和监督员)专项经费落实,探索制定源头分类减量激励政策和垃圾处置阶梯收费机制,确保各类专项资金规范使用、专款专用。
(二)注重宣传引导,加强科技支撑。建设垃圾分类社区互动体验馆等宣传阵地,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到社区、进楼组、入户室,形成浓厚氛围。推动垃圾分类进校园、进课堂,培养学生树立“垃圾分类要从小做起”的理念。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垃圾分类减量主题活动,引导居民开展垃圾分类。结合“智慧社区”建设,用好“互联网+”平台,充分整合社区智能监控装置、运输车辆4G监控设备、网格化监控资源等,结合垃圾厢房和定时定点投放点改建,探索智能监控装置在垃圾分类各环节的监督管理作用。
(三)加强法制保障,强化监督管理。建立绿化市容、环保、房管、城管等多部门管理执法协作机制,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实现监管信息共享,切实加强对强制分类源头参与主体、投放管理主体、收运作业主体的执法监督。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村居、单位绩效指标考核体系,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将分类收运执行情况纳入环卫公司考核,对“混装混运”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及环卫公司严肃查处。强化对末端分类处理设施的监管,确保环境安全、生态安全,促进资源有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