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f7316000-2019-001 | 发布机构: | 外冈镇 |
生效日期: | 2019年01月21日 | 文 号: | 外府发【2019】3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街镇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外冈镇人民政府
外府发【2019】3号外冈镇人民政府关于转发《2019年外冈镇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拟定的《2019年外冈镇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嘉定区外冈镇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1日
2019年外冈镇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为全面贯彻落实上海市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和嘉定区委、区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继续争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特制定2019年外冈镇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总体要求:进一步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与“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的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把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工作重点,以地方政府负总责、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为抓手,坚持食品安全“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理念,推行科技手段,创新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全覆盖监管,逐步形成“地方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全镇食品安全总体有序可控。
工作目标:食品检验量达到每年4份/千人,其中,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每年2份/千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达97%以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产量占地产农产品上市量的比重70%以上;标准化菜市场建设率达到90%;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年报告发生率控制在5例/10万人以下;公众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度评分达到85分以上,市民对食品安全状况总体满意度达到80%以上;市民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达90%;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专业培训不少于60小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每年接受食品安全培训不少于60小时。
二、重点工作
(一)落实党政同责,完善食品安全现代治理体系
1.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进一步贯彻落实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嘉定区关于落实党政同责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列入对村、社区的社会管理工作年度绩效考核,且权重不低于3%,发生重大食品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强化各单位食品安全的领导责任,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年内重点工作项目。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属地责任。(责任单位:镇食安办、各村居)
2.强化食品安全“四有两责”。继续推进落实《市场监督管理所通用管理规范》,加强职业化专业化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基层监管能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在监督执法检查中全面使用移动执法终端、执法记录仪等移动监管执法装备,并及时将数据上传监管信息平台。建立食品安全工作激励和奖惩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行政效能监察和问责机制,全面推进食品安全属地责任落实。(责任部门:镇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3.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网络建设。充分发挥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在统筹规划、议事协调、宣传培训、督查考核等方面的作用,健全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以及协调联动等工作机制。着力加强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实体化运作,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并落实相应的工作经费,完善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加强村(居)网络队伍建设,及时完成基层“一站三员”和志愿者动态调整,完善培训、考核及报酬保障制度,充分调动“一站三员”积极性,发挥其隐患排查、信息上报、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的作用,提高主动发现问题的能力。(责任单位:镇食药安办、各村居)
4.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巩固和深化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建设成果,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加强创建氛围营造,注重社会协同共治,提升食品安全管理精细化水平,做好国务院食安办对本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相关准备。(责任部门:镇食药安办、镇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5.健全食品安全区域协作机制。结合嘉昆太协同创新核心圈建设,加快完善嘉昆太地区食品安全区域合作机制,完善三地食品安全舆情共享、联防联动、会商交流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推动完善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协作机制。(责任部门:镇食药安办、镇市场监管所)
(二) 加强全程监管,严防严控食品安全风险
1.加强食品安全源头管理。深化国家(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强化证后监管,确保“三品一标”健康发展。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建立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采购、使用和记录制度,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规定,深入开展打击违法使用农业投入品的专项整治。加大对生猪、牛羊屠宰监管,完善畜禽产品检验检疫制度。推进猪内脏实行预包装后上市销售。加强道口检查,严防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流入本地市场。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管,防止霉变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责任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推进耕地污染源头治理,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等环节的环保执法检查。(责任单位:镇环保办)落实进沪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监管要求,引导企业按规定登记进沪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责任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
2.发挥标准引领作用。按照更加严格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对本地区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评估分析,有针对性地改进全镇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加强辖区内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宣贯和跟踪评价工作,健全交流合作机制,规范严于食品安全标准的企业标准备案工作。(责任单位:镇食药安办、镇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3.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日常监管。继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积极开展飞行检查、交叉执法、错时监管、暗查暗访,提高监管执法效能。突出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重点项目监管,实施第三方质控评估检查,有效防控和及时处置食品安全风险。继续探索对非发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评价。做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管工作,进一步完善监管手段,加大执法力度,将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一次性杯子和保鲜膜作为质量提升的重点产品。开展食品相关产品发证目录外生产企业的排摸工作,为进一步开展相关产品日常监管工作打下良好基础。(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管所)
4.完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加强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卫生处置的有效衔接,依法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妥善处置食品安全舆情和突发事件。将预案管理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纳入监管人员专业培训的内容。加强跨部门、跨区域的食品安全应急联动和协作,年内至少开展一次食品应急处置培训,以及一次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做好食品安全应急事件网上舆情监测、管控和宣传引导工作。(责任单位:镇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5.加大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打击力度。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充分发挥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镇农业服务中心、镇市场监管所和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形成食品违法犯罪行刑衔接的有效制度。确保涉刑案件及时立案侦查,做好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办案协作配合、信息共享、涉案物品处置等工作。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执行“处罚到人”的规定。加大对行业潜规则、新领域、新类型、长链条、跨区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深度打击。深入推进食品打假“利剑”行动,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严打高压态势。(责任部门:镇市场监管所、镇农业服务中心、镇司法所、镇派出所)
6.建立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全面、准确发布行政许可、现场检查、抽样检验、监管执法、行政处罚等信息,做到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加强政务网站、微博、微信等政务新媒体应用。主动发布食品安全方针政策及公众关心、关注的食品安全热点、焦点问题等权威信息,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管所、镇综治办、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文广中心)
(三) 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1.加强无证无照食品经营长效治理。结合上海城市精细化管理以及全市“五违四必”区域环境综合治理、住宅小区综合治理、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无违建居村(街镇)创建”等要求,健全无证无照食品经营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治理成果。将食品安全纳入“村规民约”,发挥村(居)委、物业、业委会、志愿者在无证无照食品治理中的作用,加大辖区无证无照治理成效与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对新增或回潮单位采取快速反应处置措施。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整治后单位的食品、油烟、消防等方面开展安全检查,对超范围经营、油烟扰民的,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健全小餐饮临时备案单位的退出机制,确保市民食品安全。(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管所、镇环保办、镇城管中队、派出所、各村居)
2.深化地沟油综合治理。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完善“地沟油”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加强对辖区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的监管,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完善餐厨废弃油脂收运信息化监管,确保辖区内餐厨垃圾、餐厨废弃油脂进入正规处置渠道,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油水分离装置安装率达到100%。(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管所)加强对废弃油脂回收企业的考核管理工作,并督促辖区收运企业加强信息化管理,实现电子化全程收运跟踪,加强对各环节企业签约、收运情况的动态管理,并定期向社会公示收集处置量。(责任单位:镇城管中队、镇清运保洁服务公司)加大对非法收运、加工餐厨废弃油脂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行为,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责任单位:镇城管中队、派出所、各村居)
3.开展网络食品经营等新业态的专项整治。针对网络销售食品、网络订餐等新兴业态,开展“网剑行动”、第三方平台专项、网络餐饮服务专项检查,加强网络食品经营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网络订餐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加大对网络食品经营违法行为打击力度。(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管所)
4.加强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以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行为为重点工作,以多部门协同合作综合治理为主要手段,全力排查食品安全隐患,提高农村市场食品安全总体水平。逐步完善农村食品市场配送体系,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严格执行办酒申报备案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工作,提高现场检查移动执法装备使用率,确保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单位:镇食药安办、镇市场监管所、镇经发办、镇农业服务中心、各村居)
5.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建立由镇食药安办、镇市场监管所、镇教委、镇城管中队、派出所、各村居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实行监管全覆盖。加强以学生为主要供餐对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以及校园周边食品摊贩的整顿力度。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重要内容,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继续推进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实时监控工作。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平台运行中,及时督促学校及时处理预警且学校及时处理。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和联合督查,整治突出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严格管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责任单位:镇食药安办、镇市场监管所、镇教委、镇城管中队、派出所、各村居)
6.加强食品摊贩专项整治。落实《上海市食品摊贩经营管理办法》,严格执行食品摊贩信息登记和定时、定点管理制度。将食品摊贩信息登记情况及时通报市容、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各村居)对划定区域(点)和固定时段内的食品摊贩销售食品和餐饮服务的活动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管所)对食品摊贩临时经营区域(点)的餐厨垃圾回收处理、市容环境卫生实施监督管理。(责任单位:镇市容办)加强食品流动摊贩管理,特别是加强夜排档管理,对划定区域(点)和固定时段以外,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食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依法查处。(责任单位:镇城管中队)
7.开展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专项整治。严格食用农产品入市监管,加强批发交易市场、超市卖场、生鲜菜店管理,落实食品安全快检制度,并将检测数据及时上传。继续加强蔬菜检测点的检查和考核,进一步规范蔬菜检测准出工作,确保蔬菜质量安全。(责任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食品安全标准化建设,标准化菜市场建设率达到90%。(责任单位:镇食药安办、镇经发办)加强对批发交易市场、超市卖场准入关的检查,确保入市食用农产品能溯源,同时要对快速检测工作开展指导和检查。督促集贸市场加强检验检测覆盖范围,提高检测质量,及时向市民公示检测结果。(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管所)继续做好集贸市场、超市卖场检验检测设施设备、试剂等的补贴。(责任单位:镇食药安办)
8.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继续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食品和保健食品,食品和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其他涉及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五大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加大案件查办,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加强宣传引导,全面提升市民防范能力。(责任单位:镇食药安办、派出所、镇市场监管所、镇文广中心)
(四)实施智慧监管,提升食品安全信息化水平
1.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完善全镇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提高针对性,扩大覆盖面,逐步形成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快速检测和企业自检“四位一体”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不断提升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推动基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常规化运作,加强食品药品科普站、村居快检室建设,使抽检快检成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的强有力手段。充分发挥社会第三方机构和企业自检实验室作用,督促企业自检自律。完善检验结果通报,推进食品检验信息和结果共享。(责任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镇市场监管所、镇食药安办、各村居)
2.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智慧监管、智能监管,扩大食品药品电子监管地图的应用,利用大数据加强对食品安全信息的分析研判,通过电子监管地图掌握监管情况动态变化,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的应对能力。普及移动执法装备建设,完善一线监督执法装备的配置与应用,实现GPS实时定位、监督检查记录、现场取证和文书的规范制作。继续加强集贸市场远程电子监管系统管理,深入推行电子台账的普及应用,动态掌握集贸市场食品安全情况。持续增强对重点单位视频监控的问题发现能力,获得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面推行“明厨亮灶”。(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管所、各村居)
(五)落实主体责任,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1.提升企业标准化管理水平。推动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食品生产经营良好操作规范,依法建立并执行食品生产、销售、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等各项记录制度。在重点食品行业和单位建立质量授权人制度以及原料供应商社会公示制度;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食品安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定期将责任履行情况向监管部门进行汇报。依法落实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因未履行相应义务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连带责任。继续推进生产企业HACCP与ISO22000建设、餐饮企业ABC规范化管理,提升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管所、镇农业服务中心、各村居)
2.加强行业管理与食品从业人员管理。落实《上海市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100%持健康证上岗,重点单位关键环节操作人员须持健康证和培训上岗证“双证”上岗。深化食品安全线上培训,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培训不少于60小时,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管所、镇农业服务中心、各村居)
3.强化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加强对粮食及制品、畜类及制品、禽类等九大类食品信息追溯管理。持续加强集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卖场肉类蔬菜流通安全信息追溯系统运行监管,确保系统正常运行维护;加大对连锁餐饮、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追溯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做到信息可追溯。完善企业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及时发现问题食品,及时召回问题食品,应召回食品召回率达到100%。(责任单位:镇经发办、镇市场监管所、镇农业服务中心)
4.深化“放心工程建设”。继续在生产领域推动“诚信企业”、“质量提升示范点”、“上海市著名商标”建设,流通领域开展“守信超市”、“标准化集贸市场”升级建设,餐饮领域开展“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建设。按照《嘉定区农村自办酒会所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开展农村自办酒会所标准化建设。通过对高品质食品安全企业的正面宣传,树立“守法收益”的良好导向。(责任单位:镇食药安办、镇市场监管所、各村居)
(六)推动各方参与, 构建食品安全共治格局
1.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完善“一户一档”信用档案。加强食品安全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和“黑名单”制度的贯彻实施,全面贯彻实施《关于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力度严格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强化信用联合惩戒。(责任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镇市场监管所、派出所)
2.拓展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贯彻落实《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程序规定》,进一步理顺投诉举报处置机制。加强“12345”市民服务热线和“12331”食品药品安全热线对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的处置和分析。强化首接和督查督办责任制,按法定时限回复率、有效处置率均达100%。继续开展“3·31”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开放日宣传活动,鼓励市民参与食品安全问题举报和企业食品安全内部举报,完善举报奖励和举报人保护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兑现奖金。(责任部门:镇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3.引导第三方加入食品安全监督。发挥第三方共治作用,主动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深入推进并丰富完善市民巡访、市民评议等第三方参与的品牌活动,壮大由专家学者、志愿者、行风监督员、社会公众等组成的第三方监管队伍,引导市民积极加入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全力构建政府、企业、市场、消费者“四位一体”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责任单位:镇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4.拓展科普宣传和公益宣传渠道。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普法教育、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主题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做到每月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2场,活动社区覆盖率75%以上,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课程培训每周不少于1个课时。充分利用食品药品科普站、科普教育基地、食品工业旅游等资源,针对不同人群开展“六进”科普宣传。组织开展市民食品安全应急常识等专题培训,持续推进食品安全线上培训,将培训对象从监管人员、从业人员、中小学生不断扩展至基层“一站三员”及志愿者,全面提升市民食品安全知晓度与满意度。(责任单位:镇食药安办、镇市场监管所、镇文广中心、镇教委、各村居)
5.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继续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督促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积极投保,稳步扩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覆盖范围,健全保险赔付相关事前事中事后等政策,应获赔付的消费者能够及时方便得到赔付。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探索建立行业组织、保险机构、企业、消费者多方参与、互动共赢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管所、各村居)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单位要切实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与属地管理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各单位重要议事议程。镇财政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投入力度,认真落实基层食品安全“四有两责”。要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将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分工
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与相关成员单位要全面履行职责,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部门协同。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好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计划,提出具体任务和工作措施,明确完成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检查和自评。
(三)加强督查指导
镇食药安办积极发挥督查督办作用,对镇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绩效考核。各村居也应适时开展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估,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各项责任。各相关部门、各村居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上报,分别于6月30日、12月10日前报送半年度及全年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