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F7306000-2019-001 | 发布机构: | 外冈镇 |
生效日期: | 2019年01月14日 | 文 号: | 外府发[2019]2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街镇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外冈镇人民政府
外府发[2019]2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外冈镇农用土地出租及使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村委,新然公司:
《关于进一步规范外冈镇农用土地出租及使用管理实施意见》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定区外冈镇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4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外冈镇农用土地出租及使用管理实施意见
为切实加强农用土地出租及使用规范管理,在《关于进一步加强镇、村级集体经济合同管理的规定》(外委〔2016〕26号)的基础上,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予以细化完善:
一、实施主体
涉及农用土地出租及使用管理的村及新然公司(镇保土地受镇政府委托管理单位)。
二、出租土地种植范围及出租期限
用于种植粮食作物的农用地租赁期限一般为1-3年,种植蔬菜和花卉的一般为3-5年,种植果树和水产养殖的一般为5年,但一律不得超过2029年。
三、租赁费标准
租赁费一般不得低于上年亩均1000斤稻谷的市场收购价标准(种粮视各类补贴政策情况可调整)。
四、租赁申报、监管流程
1、申报初审。村及新然公司在发生合同项目时,村经济合作社、公司应召开理事会、班子会,经村、公司“三重一大”讨论酝酿租赁初步方案,上报至镇农业服务中心审核,同步在区租赁预审平台进行网上预审流程。
2、论证审核。镇农业服务中心收到村及新然公司上报的合同申报相关材料后,由分管镇长会同联村领导,召集镇规土所、镇经管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专题会议进行论证;对于符合要求的土地租赁合同递交镇长办公会讨论;其中村和新然公司出租土地5亩以上的需分别递交镇村级组织重大事项预审小组和镇集资委审核。
3、决策签约。农村土地出租及使用合同申报审核手续完成,审核通过后村经济合作社、公司应按法定程序进行决策,签订正式合同时需上市级农用地网签平台签署正式农村土地租赁合同。
4、归档备案。村及新然公司土地出租及使用合同签订完成后,应在一周内递交镇经管中心、镇农业服务中心、镇规土所备案。
五、约定情况
1、土地出租合同条款中应明确承租方不得转租,若承租方转租的,租赁合同终止,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出租方的经济损失。
2、对于未来几年内明确要涉及动迁和项目规划的土地,租赁合同到期后,不得续签,停止对外出租。合同期限内,如遇到土地使用规划,应无条件终止合同。
六、其他
1、村及新然公司要加强对以前年度签订的土地出租合同进行梳理自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明显不合理的合同,应通过各种途径予以整改完善。
2、镇保土地在镇规土所、镇农业服务中心的共同鉴证下,涉及的村与新然公司做好书面交接移交管理;清理移交中发现的镇保失管土地,由镇成立专项工作组牵头梳理后,村配合核实清楚情况后再统一移交相关公司管理。
3、本规定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变化,则由农业服务中心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