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F7309000-2020-001 发布机构: 外冈镇
生效日期: 2020年03月01日 文 号: 外府发(2020)1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街镇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外冈镇人民政府

外府发(2020)1号

关于修订《外冈镇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5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修订《外冈镇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根据2020年1月1日起执行的《嘉定区小型建设工程采购管理办法》(嘉建管联〔2019〕3号)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对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外冈镇限额以下小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外府发〔2018〕16号)进行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外冈镇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5日

 

 

 

 

 

 

 

 

外冈镇限额以下小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根据2020年1月1日起执行的《嘉定区小型建设工程采购管理办法》(嘉建管联〔2019〕3号)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对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外冈镇限额以下小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外府发〔2018〕16号)(以下简称“原办法”)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

原办法所适用的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项目范围调整为:本镇范围内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不含)以下的各类政府投资项目、国有或国有控股项目、集体或集体控股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公用、装饰装修、水利水电、园林绿化、管线搬迁、拆除工程、土方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即称“小型建设项目”。

二、招投标管理

    100(含)-400万(不含)的小型建设项目纳入区级管理范围,分为政府采购项目和非政府采购项目。镇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实施的小型建设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小型建设项目;其余则为非政府采购小型建设项目。

    1、100(含)-400万(不含)政府采购小型建设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建设主体应当采用非招标方式实施采购活动。采购活动应当在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上实施,由区财政局负责监督管理。采购实施前,建设主体必须向财政部门提供市联审平台生成的“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信息报送表”。采购结束后,相关合同信息必须在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网上备案。

    2、100(含)-400万(不含)非政府采购小型建设项目,建设主体应在嘉定区小型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区内公开招标,严格按照市建设工程招投标要求管理。

    3、100万(不含)以下的小型建设项目仍属于镇级管理范围,其中30万(含)-100万(不含)的小型建设项目应在镇级平台公开招标,30万(不含)以下的小型建设项目按原办法执行。

三、咨询单位选择

对于涉及区财政资金200万以上的小型建设项目,投资监理单位由区财政局抽取安排,由建设主体委托实施;其余项目投资监理单位的选择仍按原办法执行。

    本通知内容如与原办法相冲突,以本通知为准,未述事宜仍按原办法执行。原办法及本通知有效期调整为三年,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