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F73160002020001 发布机构: 外冈镇
生效日期: 2020年07月13日 文 号: 外府发〔2020〕10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街镇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外冈镇人民政府

外府发〔2020〕10号

外冈镇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20年度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13 浏览次数: 【字体:

机关各部门、村(居)、企事业单位:

    无偿献血是保证生命救治和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公益性卫生事业,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上海市献血条例》,根据《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0年嘉定区无偿献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嘉府办发[2020]20号)精神,现对做好我镇2020年度的无偿献血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血液保障是城市医疗卫生体系和公共安全应急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在这次新冠疫情中,血液保障作为医疗卫生体系和公共安全应急保障体系的一部分,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献血工作的领导,形成领导重视、部门实施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局面,切实推进无偿献血工作,并组织、协调工、青、妇、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共同做好献血工作。为此,外冈镇人民政府成立献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建英;副组长:冯娟;组员:丁靓、童珏、赵晔、金建良、吴世赟。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建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并落实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献血范围及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的适龄健康公民参加献血。所以,凡本镇范围内各种经济所有制单位,不论规模大小都要自觉接受献血计划,完成献血任务;在本镇区域内,不管从事何种职业的十八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包括申报临时户口的、符合条件的在镇健康公民,均属本次献血对象。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对符合献血年龄的公民进行排摸、登记,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到献血工作早安排,公民献血思想早动员。

2、体检合格参加采血人员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全国通用),所在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必须发放到每个献血者本人,不能委托他人发放),同时给予适当休息,并组织必要的探望慰问,使献血者感受到“我健康、我献血、我自豪、我光荣”。

3、对拒不履行献血义务的单位和公民,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及《上海市献血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行政或经济处罚。对未完成献血任务的单位将征收补偿金,以每只血(200毫升/只)医疗用血费的五倍计算。

4、健全用血制度,实行统一管理。对履行献血的公民家庭和完成上一年度献血任务的单位,优先用血。对未完成上一年度献血计划的单位和家庭,其公民用血时须办理用血申请,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还血任务。

5、为严把血液质量关,凡参加体检、献血的人员,须带好个人身份证(外来人员还需携带居住证),凭证当天体检和采血,以防差错。

6、严防“血贩子”利用本镇献血机会进行违法行为。各单位不得随意雇用他人,制止冒名顶替。如有发现,必须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时间安排

今年献血分三批进行,具体见附表。

第一批:8月14日(周五上午8:00——11:00);

    第二批:8月21日(周五上午8:00——11:00);

第三批:8月28日(周五上午8:00——11:00)。

请各单位根据通知精神,加强宣传,精心组织,落实措施,确保2020年度我镇献血任务的全面完成。

附:各村、单位献血任务及时间安排表

 

 

外冈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