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F7316000-2016-001 发布机构: 外冈镇
生效日期: 2016年01月15日 文 号: 外府发[2016]4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街镇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外冈镇人民政府

外府发[2016]4号

外冈镇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外冈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外冈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1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外冈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拟定的《2016年外冈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外冈镇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5日

 

 2016年外冈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是“十三五”工作的开局之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安办、市食药监局制订的<进一步落实区县政府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2015〕62号)以及《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嘉府办发〔2015〕67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我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一步维护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嘉定区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和“四有两责”工作要求,特制定2016年外冈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总体要求:全面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工作要求,坚持食药安全“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理念,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地方政府负总责、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为抓手,推行科技手段,突出监管重点,创新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全覆盖监管,努力提高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发现能力,逐步形成“地方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全镇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向好发展。

工作目标: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主要食品安全监测合格率达95%以上;力争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年报告发生率控制在6/10万以下;公众食品(药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接受食品安全集中专业培训不少于40小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接受食品安全培训不少于40小时;群众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达到70%以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量不低于上一年度报告数量,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数量不低于百万人口110 份。

二、主要工作

(一)完善基层网络建设,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1、完善两级食品药品安全网络建设。充分发挥镇食药安委统一领导和镇食药安办协调指导作用,统筹全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在市场综合监管执法中的首要责任,按监督员与检查员2.5:1的比例配足配强检查人员,落实相应的工作经费,夯实基层执法力量。

2、抓好基层“一站三员”网络建设。加强基层网络队伍建设,及时完成基层“一站三员”及检查人员动态调整,加强培训指导,落实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具体到点、位、人,确保基层食药工作不脱节不延迟高效开展;充分发挥其隐患排查、信息上报、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的作用,力争第一时间发现、报告并及时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提高主动发现和处置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能力。

3、推进食品药品属地责任落实。以嘉定区创建上海市食品安全城区为契机,贯彻执行市政府62号文件、区政府67号文件要求,确保我镇食品药品监管力量比改革前加强,推进食品药品属地责任落实。切实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对村、社区的社会管理工作考核体系,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管理考核评价机制。

(二)层层把关环环相扣,确保食药全程监管

1、加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及畜禽屠宰环节源头管理。提升农产品质量,推进农产品“三品一标”的认证和证后监管;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深入开展打击违法使用农药、兽药、鱼药等农业投入品的专项整治;对粮食及其制品、畜产品及其制品、禽及其产品和制品、蔬菜、水果等重点农产品开展农药、兽药残留和非法添加等重点项目抽检覆盖率达到100%;严格执行猪内脏实行预包装后上市销售,对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以及未按规定包装处理的猪内脏,予以收缴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强道口检查,严防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流入市场。(责任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

2、加强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监管。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规定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制订的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规范(SOP)的要求,完成相应监管频次。根据食品风险和企业信用等级,推行分级分类风险管理,突出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重点项目监管。餐饮环节贯彻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提高监管效能,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者“一户一档”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继续推进落实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公示。有效运用信息化手段,深化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建设,推进重点单位远程视频化监管,逐步实现食品安全全程化、无缝隙管理。(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管所)

3、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领域监管。继续做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管工作,进一步完善监管手段,加大执法力度,确保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安全。(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管所)

4、加强药、化、械领域监管。进一步夯实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监管基础,推进监管重心下沉,提升监管效能。推进全部药品制剂品种、生产和流通过程的电子监管,深化药品生产企业的GMP认证、药品经营企业的GSP认证工作、推进化妆品生产企业管理规范。加强企业动态监管,完善特药监管机制,强化药品电子监管,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贯彻落实新《医疗器械监管管理条例》,强化高风险品种监管,逐步实现重点企业全程追溯化管理。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引导企业主动收集并上报,提高监测数量和质量。(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管所)

(三)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大力提升食药安全水平

1、畜禽屠宰和泔脚养猪专项整治。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加强道口检查,防止未经检验检疫的产品流入本市;依法做好辖区泔脚养殖户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对养猪户的检查力度,一经发现饲喂泔脚的散养户,要追溯泔脚来源、报送相关职能部门,并进行立案查处;有效整治私屠滥宰行为,严防病死畜禽进入屠宰、加工或消费环节,督促做好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镇清运保洁公司要加大对餐厨垃圾的管理,确保餐饮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规范回收处置,从而在源头上杜绝泔脚养猪问题。镇市场监管所督促产生餐厨垃圾的单位签订正规收运协议,并做好油水分离器的安装推进工作。镇派出所协同相关部门对餐厨垃圾和泔脚养猪治理中涉及违法犯罪的行为进行执法,加大行刑衔接力度。各村、社区要加大对辖区内餐饮单位和养猪场(户)的日常巡查力度,发现违规处置餐厨垃圾和泔脚养猪的,第一时间上报,并牵头开展整治工作;对泔脚养猪棚涉及集体房屋性质的,协调相关部门单位收回房屋并做好清理工作。(责任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清运保洁公司、镇市场监管所、镇派出所、各村、社区)

2、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加强对肉品源头的监管,加大抽检力度。对肉制品生产企业实行全覆盖检查,加大抽检力度,对发现问题的单位一律从严查处;对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经营单位加强索证、索票的监督检查,严查生产经营和使用无检验检疫证明的肉品行为,防止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回流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加强对市场(含超市、卖场)废弃肉收集情况的监管,督促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责任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镇市场监管所)

3、餐厨废弃油脂专项整治。加强对辖区食用油脂生产企业的重点监管,加大监督抽检力度;继续推动油水分离器的安装使用;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加强对废弃油脂回收企业的考核管理工作,并督促收运企业加强信息化管理,使收运信息覆盖率达到95%以上;加大对非法收运、加工餐厨废弃油脂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行为,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促进废弃油脂收运工作规范、有序。(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管所、镇清运保洁公司、城管中队、派出所)

4、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使用添加剂企业进货查验、生产销售记录、出厂检验等制度的落实;对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严查,有针对性地进行抽检,提高抽检频次;坚决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非食用物质、假冒伪劣食品等不合格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完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备案和管理。(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管所)

5、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专项整治。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入市监管,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超市卖场按照《关于嘉定区做好蔬菜准出准入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准出准入工作。继续加强蔬菜检测点的检查和考核,进一步规范蔬菜检测准出工作,确保蔬菜质量安全;加强对集贸市场、超市卖场准入关的检查,确保入市食用农产品能溯源,同时要对市场内快速检测工作开展指导和检查。(责任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镇市场监管所)

6、过期及临保食品专项整治。督促大型超市卖场切实履行临保食品管理制度,确保“临保食品专柜(区)”设置到位,不走过场;切实加强生产经营企业临保食品全程动态监管,重点检查过期食品的退市记录、凭证及相关销毁情况,严防过期食品流入市场。(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管所)

7、无证无照食品药品专项整治。按照“疏堵结合、分类指导、减少存量,控制增量”的原则,加强对无证照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的综合治理。对符合发证照条件的,指导鼓励其申领相关证照;对有固定场所、食品安全风险较小的,纳入登记备案管理范围;对食品安全隐患大且不配合管理的,坚决予以取缔;同时加大对回收药品等行为的打击力度。(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管所、城管中队、派出所、各村、社区)

8、食品摊贩专项整治。镇市场监管所对划定区域(点)和固定时段内的食品摊贩的销售食品和餐饮服务活动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镇清运保洁公司对食品摊贩临时经营区域(点)的餐厨垃圾回收处理、市容环境卫生实施监督管理;城管中队对划定区域(点)和固定时段以外,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食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做好整治工作依法查处;镇教委、城建办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校园及工地周边的食品摊贩专项整治;各村、社区落实食品摊贩信息登记并及时通报市场监管、城管、环卫等部门,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整治工作。(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管所、城管中队、外冈清运保洁公司、镇教委、城建办、各村、社区)

9、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农村地区食品的专项检查,以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地下食品加工窝点行为为重点工作,以多部门协同合作综合治理为主要手段,全力排查食品安全隐患,提高农村市场食品安全总体水平。加强农村会所自办酒席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办酒申报备案制度,提高现场检查移动执法装备使用率,对备案登记到期的会所进行重新审核。(责任单位:镇食药安办、镇市场监管所、各村、社区)

10、含麻制剂及处方药销售专项整治。继续加强对辖区药品零售经营单位重点和关键环节监管,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巩固新版GSP认证实施成果,督促药品零售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继续强化对含麻药品、抗生素等处方药销售管理,防止含麻药品流入非法渠道,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行为,确保药品流通市场产品安全。(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管所)

11、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情况专项调研。加强对辖区内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管,进行摸底调查,及时掌握监管对象数字和情况,实现对监管对象的动态管理,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检,提高监管的有效性。(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管所)

12、植入类、一次性无菌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专项整治。结合辖区特点,在日常监管基础上组织开展高风险的植入类、一次性无菌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整治。以及时发现产品隐患,排除行业风险为目的,以质量体系的规范性和追溯性为重点,  严查产品出厂检测不完善、不符合质量标准、购销渠道不正规、验收出货记录不完备、无法追溯等行为,加强惩戒,促进行业整体水平提升。(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管所)   

(四)完善科技监管体系,加强食药科学监管

1、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完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提高针对性,扩大覆盖面,逐步形成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快速检测和企业自检“四位一体”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强化检测手段运用,扩大抽检范围,增加抽检频次,尤其加大对高风险食品的抽检力度,及时有效发现问题食品。鼓励和扶持大型企业建立标准化自检实验室,督促企业自检自律。(责任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镇食安办、镇市场监管所)

2、落实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地图建设。建立镇域食品安全网格化电子监管地图,实时更新监管数据,将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食品摊贩违法经营、餐饮油烟污染、餐厨废弃油脂非法处置、保健食品制假售假五项事件纳入网格化巡查内容,进行严格排查和动态跟踪,并发挥科技化监管作用,切实提高工作实效。(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管所、各村、社区)

3、加快移动执法建设。完善一线监督执法装备的配置与应用,通过食品药品移动执法装备的运用,实现GPS实时定位、监督检查记录、现场取证和文书的规范制作。依托区食安监察系统平台及时发现、处置食品安全监管薄弱环节。进一步推进各大集贸市场远程电子监控建设,深入推行电子台账的普及应用。同时,加强对无证无照、农村自办酒席的电子化监管,利用科技化手段有效提高监管效能。(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管所、各村、社区、集贸市场)

4、推进视频联网监控系统建设。继续推进食品生产、集体用餐配送、中央厨房、大型超市卖场、学校食堂等高风险单位的视频联网建设。进一步扩大监控对象范围,在肉类、乳制品、饮料、油脂等大众食品和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配送中心、大卖场等流通企业,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餐饮单位中全面推进视频监管。通过搭建食品安全远程视频电子监控平台的方式,逐步实现电子化监管全覆盖,提高监管的实时性和动态性,增强发现问题能力。(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管所、镇食安办)

(五)加强企业主体责任,完善诚信信用体系

1、建立完善企业管理制度。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教育和引导企业守法经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在食品生产企业、大型超市和批发市场、连锁经营、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大型餐饮等重点行业建立质量授权人制度以及原料供应商社会公示制度;严格落实信息沟通和汇报制度,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需定期将责任履职情况向监管部门进行汇报,每年不少于2次;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责任管理、进货查验、生产经营记录、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召回、员工健康、培训教育等制度,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和保障水平。严格落实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因未履行相应义务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连带责任。(责任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镇市场监管所、镇食安办)

2、加强企业追溯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对粮食及制品、畜类及制品、禽类、蔬菜、豆制品、乳类、食用油、水产品和酒类等九大类食品加强信息追溯管理。加强对种植、养殖生产档案记录的检查;加强集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卖场肉类蔬菜流通安全信息追溯系统运行监管,确保系统正常运行维护;加大对连锁餐饮、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追溯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做到信息可追溯。列入追溯管理品种目录的相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做到向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上传追溯信息的比例达到95%以上,同时完善企业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及时发现问题食品,及时召回问题食品,应召回食品召回率达到100%。(责任单位:镇经济发展办、镇农业服务中心、镇市场监管所)

3、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进一步拓展保险覆盖面,加大食品安全责任险在种养殖环节、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的普及程度,尤其提高在婴幼儿食品、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等食品生产者及批发市场、连锁超市总部、大型餐饮、农村自办酒席、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高风险品种和单位的投保覆盖率,有效利用商业保险降低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食品安全风险。(责任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镇市场监管所、各村、社区)

4、加强企业内部培训及考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学校食堂、500人以上企事业单位食堂、中型以上饭店、连锁餐饮企业的负责人、厨师长、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关键环节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90%以上,并加强常态性培训和考核,提高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责任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镇市场监管所、镇食安办、各村、社区)

5、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并细化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黑名单”制度,按照《上海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办法》要求,对生产经营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及时向社会进行公示曝光,并在日常监管中通过增加监管频次等手段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同时,对诚实守信企业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树立“违法受惩、守法受益”的正确市场导向。(责任单位:镇经济发展办、镇农业服务中心、镇市场监管所)

(六)社会各方广泛参与,共创辖区食药安全

1、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制度机制,统一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食品药品投诉举报24小时不间断工作制度,明确投诉举报核查回复及时率100%工作要求,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全面推行有奖举报,进一步完善镇级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扩大奖励范围,明确奖励金额,简化奖励程序,激发公众参与食药安全监管的热情。(责任单位:镇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2、引导第三方加入食品安全监督。继续深入推进并丰富完善市民巡访、市民评议等活动,邀请人大代表、食品安全监管志愿者、消费者代表等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培养壮大由志愿者、行风监督员、社会公众等组成的第三方监管队伍,全力构建政府、企业、市场、消费者“四位一体”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责任单位:镇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3、全面开展科普宣教活动。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 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教和食品安全标准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社区覆盖率60%以上;中小学生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课程培训每周不少于1个课时。(责任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镇市场监管所、镇教委、镇食安办、各村、社区)

4、健全食药信息发布机制。通过公众平台发布食品药品安全预警信息,增强社会公众认知能力,科学防范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广泛应用新媒体在内的多种媒介,使公众及时获知时效性强、内容丰富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培养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关注度,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知晓率水平。(责任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镇市场监管所、镇教委、镇食安办、各村、社区)

(七)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强化应急管理能力

1、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制定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完善应急装备物资,严格事故信息报送,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镇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2、加强舆情监测工作。完善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应对制度,主动开展舆情监测,强化信息通报;加强信息发布前的相互沟通,确保信息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及时性,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归口发布。(责任单位:镇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健全食药安全监管保障机制

建立工作经费的投入保障机制,落实食品药品各项工作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在人员配备、经费、办公用房、设施设备上予以保障;推进镇市场监管所标准化建设,完善监管机构执法标准和装备配置,进一步深化基层网格化管理,优化人员、结构配置。继续推进移动执法,落实电子化监管要求,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的高效开展。(责任单位:镇食药安委、镇市场监管所、各村居委)

(二)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队伍能力建设

一是加强监管人员培训。由镇市场监管所组织对其执法人员开展新《食品安全法》及日常监管实务培训,提高一线监管人员的执法水平;由镇食安办组织对村、社区“一站三员”和志愿者进行隐患排查、信息上报等协助执法能力培训。二是加强食品相关从业人员培训。由镇市场监管所组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主要从业人员开展培训,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基础知识和法律法规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

(三)进一步加强食药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完善并推进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刑衔接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流程,落实最严的处罚,依法严厉查处生产经营违法添加、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四个到位”的工作要求,开展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从严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强行政与司法部门的对接,借助公安部门的刑侦力量,线索共享双向交流,加大行刑衔接力度。

(四)进一步加强责任追究制度

1、开展绩效考核。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积极发挥督查督办作用,对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开展绩效考核,进一步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各项责任。

2、加强责任追究。各职能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履行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并制定部门内部责任追究办法,组织日常督查。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影响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相关规定,实施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