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F7218000-2016-001 发布机构: 外冈镇
生效日期: 2016年11月03日 文 号: 外府发[2016]19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街镇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外冈镇人民政府

外府发[2016]19号

嘉定区外冈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外冈镇各村居、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职责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3 浏览次数: 【字体:

经研究同意,现将《外冈镇各村居、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职责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外冈镇人民政府

     2016年 11 月 1 日


 

外冈镇各村居、相关职能部门履行

《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职责的意见

 

为促进本镇各村居和镇相关职能部门更好地履行新修订的《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职责,推动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促进教育内涵品质提升,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各村居职责

(一)认真学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把教育工作列入村居工作的议事日程,列入工作计划,落实专人负责。

(二)确保村居安排一定的教育活动经费,保障教育活动正常开展。

(三)根据区、镇相关规定以及社会发展需要,以村居常住人口为基数配置村居教育资源,协调各级各类学校的资源共享,组织开展未成年人暑期活动。

(四)按照就近入学原则排摸村居适龄儿童、少年信息,确保所有符合当年度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能够入学。配合镇教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义务教育阶段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五)维护辖区内学校周边秩序,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联合教育等部门做好非法办学点的整治工作。关心特殊儿童、少年的成长,提供有效帮扶措施。

(六)完善终身学习服务体系,在社区学校的指导下整合开发社区教育资源,满足各类人群的教育培训需求。

(七)加强对隶属村管学校(原村校校舍)的规范管理及使用,确保安全有序。

二、各职能部门

(一)镇宣传(文明办)

    1.组织开展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2.联合镇教委组织开展学生的暑期活动。

(二)镇总工会

1.组织镇域内学校教职工参加镇级各类工会活动,丰富教职员工的业余生活。

2.要求各学校工会组织,做好对特殊家庭进行关心帮扶工作。

(三)镇团委

1.负责青少年暑期“爱心暑托班”活动,为青少年营造安全、快乐的暑期生活。

2.组织镇团员干部,带领学校少先队员开展各类“爱党、爱国、爱家乡”的活动。

(四)镇妇联

1.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大力推进家庭教育工作,弘扬家庭美德,创建和谐社会、最美家庭。

2.重视婴幼儿科学育儿指导,积极联合镇卫生计生、教育部门共同完善0-3岁婴幼儿早教指导服务工作,建构早教工作长效机制。

3.指导、督促镇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村居妇联将妇女儿童发展事业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为妇女儿童健康全面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五)镇财政所

1.按照《教育法》、《预算法》,重点保障、统筹安排教育经费,督促镇级财政依法保障教育经费,确保教育经费统筹内足额上解,统筹外经费保障并有增长。

2.规范上级拨款资金审批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根据相关标准,与镇教育部门共同商定每年各类教育经费支出,并根据财政状况逐年递增。

4.保证教职工和非在编人员经费及时、足额下拨,落实各项福利经费,逐步提高教师待遇。

5.健全教育经费收支管理、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和绩效评价制度,确保国家对各级各类教育的专项资助和转移支付资金,全额用于资助的教育项目。

(六)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1.协助镇教委指导镇域内学校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教育活动,建设科技特色学校。

2.统筹全镇科研院所科普资源,为镇内学校搭建科普专家指导队伍,协助培养学校科技辅导员和学生科技积极分子。

3.指导镇域内学校开展小发明、小创造活动,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增强专利意识。

(七)镇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办公室

1. 牵头协调镇教育单位相关的教育基建项目。

2. 做好学校建设、大修项目立项及实施推进工作,确保教育建设项目顺利完成。

(八)外冈规土所

1.在制定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时,按上海市《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对学校设点布局以及住宅区公建套配学校作出合理规划。

2.负责镇教育用地的管理、清理和统计工作,负责新建校舍土地使用的审查、报批工作。

(九)镇市场监督所

1.组织实施学校食堂日常监管、培训、抽样检验、专项整治,牵头组织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含食物中毒)处置工作。

2.依法对各类学校收费实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依法查处超标准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和不经审批乱收费等违法行为。

3.联合镇教委、镇综治等部门对辖区内非法办学行为予以整治取缔。

4.加强对镇备案学前看护点的监督、管理。

5.配合学校做好对学生的食品、药品安全教育。

(十)镇社会事业办公室(教育)

1.贯彻执行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镇实际,研究起草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2.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上海市未成人保护条例》,切实做好维护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和其他合法权益的工作。

3.根据本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研究提出本镇教育改革发展战略,编制本镇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协调教育规划、计划的组织实施。

4.负责协调镇域内各类学校管理工作,办好每一所学校,不断提高各类学校的教育质量。

5.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确保镇域内每一个符合当年度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接受义务教育。

6.编制镇教育经费预决算,合理安排和使用好各级各类教育经费。加强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经费的监督管理。

7.对违反教育法规的各种行为,除及时做好深入细致的工作外,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执法,依法处置。

8.加强对镇域内备案学前看护点的规范管理,定期组织学前专家组对其进行指导,进一步提高看护点的办学质量。

9.对各村居教育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一)镇社会事业办公室(民政)

1.指导各村居为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子女提供有效帮扶措施,关注协议离婚家庭子女的合法权益。

2.关心残疾儿童、少年的学习和生活,积极开展以“养、治、教”为中心的活动。发动社区力量关心残疾儿童。

3.配合、支持镇教育部门关心特殊青少年。配合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对受满九年义务教育的残疾青年,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安排落实就业。

(十二)镇社会事业办公室(卫生、计生)

1.指导学校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上海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实施细则》。指导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卫生基础设施与条件标准化建设与改善工程。指导新建学校设立标准化学生专用餐厅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及制度实施。

2.贯彻执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通过医教结合工作平台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工作指导,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对学前教育机构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

3.协调有关医疗机构配合学校对本镇的残疾儿童、少年和因健康原因申请免学或缓学的儿童、少年进行专业鉴定,并积极开展康复工作。

4.做好全镇0-6岁儿童出生的调查和预测工作,为本镇制定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提供必要数据。与镇妇联、教委等部门共同实施0-3岁婴幼儿的早教工作。

5.保证学校周围环境的整洁,对学校内有碍环境整洁而学校又无法解决的环卫问题给予协助解决。

(十三)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人口办)

1.联合区、镇教育等部门,对辖区内非法办学行为予以整治取缔。

2.定期提供辖区人口信息,帮助镇教委做好入园入学年龄段人数的筛选和摸底工作。

3.加强全镇学生禁毒、反邪教等警示教育工作。

4.会同相关部门对学校周边影响教育秩序的行为予以整治。

(十四)镇信访办

在招生期间,配合镇教委、学校受理、接待并处理家长的来信、来电、来访,为来信、来电、来访的家长提供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做好家长的思想疏导、矛盾化解工作。

(十五)外冈司法所

1.加强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积极宣传教育法律法规,提高青少年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率。

2.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做好维护教职工以及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法律服务工作。

(十六)镇文化、体育服务中心

1.会同镇宣传(文明办)、镇教委等相关部门,统筹文化资源,开展健康有益、形式多样的文化娱乐活动和学生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丰富中小学生课余文化生活。

2.区域内文化场所优惠向全镇学生开放。寒暑假期间积极办好适应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电影、戏剧专场,开展影评、书评等活动,丰富学生假日文化生活。

3.贯彻执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依法管理好图书报刊、网吧等文化市场,依法查处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项目和活动。

4.有组织地向全镇学生开放公共体育场所,会同镇教育部门举办各类学生体育竞赛,协助做好学生体质健康检测工作,不断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5.支持、指导学校体育教学改革、学校群体社团活动和课余体育训练。

6.会同有关部门经常性协调、检查、处理青少年学生不宜涉足的文化娱乐场所以及未成年人辍学等情况。

(十七)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1.加强劳动监察工作,禁止区域内企业、组织和个人雇用尚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做工或从事其他雇用性劳动。

2.会同镇教委积极拓宽受满九年义务教育的残疾青年劳动就业渠道。

(十八)公安派出所、交警

1.依法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保护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安全。配合教育等部门开展非法办学点的整治工作。

2.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管理基本要求》,加强对学校内部治安、消防安全的防范检查、指导监督,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依法惩处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工作秩序、教学秩序,危害师生身心健康、影响学校周围环境的违法活动。

3.会同镇教委及学校,对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的中小学生进行教育和矫治。

4.加强法制副校长队伍建设,关心、指导、参与对学生的法制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保护学生健康成长。

5.及时掌握全镇青少年刑事案发情况,指导各村居加强综合治理。

6.配合镇团委做好“爱心暑托班”学生的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教育。

(十九)外冈安全生产监察所

指导村居对原村校校舍(教育资产)办企业的规范管理,确保安全有序。

(二十)镇农业服务中心

加强对校园绿化建设、养护的指导,提高校园绿化的整体水平。配合镇教育部门开展环境教育工作,创建环境教育特色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