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F7309000-2017-001 发布机构: 外冈镇
生效日期: 2017年01月23日 文 号: 外府发[2017]1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街镇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外冈镇人民政府

外府发[2017]1号

外冈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外冈镇拆违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专项资金使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23 浏览次数: 【字体:


经研究同意,现将《外冈镇拆违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专项资金使用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外冈镇人民政府

 2017年 1 月 17 日


 

外冈镇拆违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专项资金使用实施办法(试行)

 

为全面落实“五违四必”要求,深入推进外冈镇拆违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统筹使用区拆违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充分调动各村(居)整治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嘉定区关于支持保障拆违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有关意见(试行)》,经外冈镇拆违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专项资金来源和使用范围

(一)资金来源

专项资金统筹区、镇有关补贴、奖励和预算资金,包括:

1、镇财政预算内用于违法建筑治理、河道综合整治、生态环境修复等相关专项资金;

2、区财政拨付的拆违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土地减量化、河道综合整治、产业结构调整等专项补贴或奖励资金;

3、其他相关资金。

(二)使用范围

专项资金主要为工作经费,并非“包干”资金和对企业、居民的补偿,主要用于以下几方面:

1、拆违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中各村(居)工作经费支出;

2、拆违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中调查摸底、宣传等费用支出;

3、违法建筑拆除、工程建设、生态环境修复等经费支出;

4、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等经领导小组同意的相关支出。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以块为主。加强领导小组的统筹领导,以各相关村(居)为责任和实施主体,发挥工作小组和镇相关职能部门作用,形成整治合力。

    (二)镇级统筹、一口上下。设立镇拆违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统筹区有关补贴支持政策,按照统一标准给予各村(居)工作经费。专项资金遵循“一事不二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三)专项支持、专款专用。各村(居)是拆违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的使用主体,必须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四)分类处置、鼓励创新。根据不同违建类型和违法建筑整治工作难度不同,分类给予专项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鼓励创新拆违工作机制,探索限时拆除方式,限期拆除、补贴递减,引导企业、居民尽快搬离违法建筑。

三、主要内容

(一)分类实施

专项资金在综合考虑整治工作量和工作难度的基础上,对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实施分类处置,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1、各村(居)负责违法建筑的搬迁腾空,对列入违法建筑拆除整治任务的无证建筑,按照彩钢棚100元/、砖混结构和钢结构200元/、钢混结构250元/、围墙100元/m的标准给予相关村(居)委工作经费,另外,对有证土地上的违建增加100元/宅基证上有登记的临时建筑按600元/

2、对纳入土地减量化范围的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按照《外冈镇减量化项目操作及指标收购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3、违法建筑拆除由镇拆违办统一组织实施,复垦由镇农委委托上海新纪种植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绿化种植由镇林业站组织实施,所需经费以招标金额为准。

4、对涉及动迁征收范围的项目,以外冈镇房屋土地征收指挥部为主体推进实施。

(二)资金拨付安排

1、专项资金实行分阶段拨付:年度违法建筑整治任务确定下达后,按照各村(居)计划拆除总面积,预拨100元/工作经费;违法建筑拆除后,按照实际拆除面积,拨付剩余工作经费。

2、纳入土地减量化项目的资金,按照《外冈镇减量化项目操作及指标收购实施办法(试行)》拨付(结算时扣除预拨拆违工作经费)。

(三)工作奖惩

为体现专项资金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根据拆违和整治工作表现,实施以下奖惩措施:

1、扣除动迁项目面积后,对6月1日之前完成50%及以上违法建筑搬迁腾空任务的村(居),根据完成任务的数量和难度,给予5-10万元资金奖励。

2、扣除动迁项目面积后,对9月30日之前完成全部违法建筑搬迁腾空任务的村(居),根据完成任务的数量和难度,再给予5-20万元资金奖励。

3、在按时完成年度计划的基础上,各村(居)完成计划外无证建筑库内整治任务,相应工作经费上浮10%(土地减量化政策标准不变)。

4、根据村(居)年度整治任务的完成情况,加大对村(居)主要负责人的经济奖罚力度,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违法建筑整治原则上按照拆违方式推进实施,对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评估,适当考虑房屋残值、设备搬迁和停产停业损失补贴:属于减量化项目地块;土地有权证或与村(居)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且仍在合同有效期内;土地租赁合同内无禁止建造房屋的相关约定。

(二)建立联络员制度,各村(居)要确定一名信息联络员,负责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材料,包括拆违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预拨资金申请、拆违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每日进度表、违法建筑拆除周报表、计划外拆除违法建筑申报表等。

(三)各村(居)为专项资金的使用主体,各村(居)统筹使用并建立台帐,同时由镇财政所负责专项资金的拨付和清算,镇经营办负责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管。

(四)在执行过程中,必须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各项财经纪律规定,营造廉洁高效的整治环境。

(五)本办法自2017年起实行,有效期为两年,最终解释权归镇拆违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拆违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预拨资金申请;

2、2017年拆违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每日进度表;

3、违法建筑拆除周报表(资金测算基础表);

4、计划外拆除违法建筑申报表(资金测算基础表)。

 

 

镇拆违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