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F7309000-2017-002 | 发布机构: | 外冈镇 |
生效日期: | 2017年01月23日 | 文 号: | 外府发[2017]2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街镇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外冈镇人民政府
外府发[2017]2号外冈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外冈镇减量化 项目操作及指标收购实施办法(试行)》 的通知
经研究同意,现将《外冈镇减量化项目操作及指标收购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外冈镇人民政府
2017年 1 月 17 日
外冈镇减量化项目操作及指标收购
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顺利推进本镇集建区外工业用地减量化工作,严控建设用地总量,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保障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加强减量化资金和指标管理,依据《嘉定区集建区外现状建设用地减量化指标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嘉府办发〔2016〕46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由各村、镇属公司具体实施操作的减量化工业用地项目,不包含其他建设用地减量化项目。
本办法中减量化地块,分下列不同类型:
第一类:有相关用地批文或产权证,并有企业生产经营的地块。
第二类:土地未取得合法批文或产权证,为违法占用土地的,有企业进行生产经营的地块。
第一条 减量化工作具体操作办法
(一)减量化工作主体及各部门具体职责
减量化工作主体为外冈镇建设用地减量化和郊野单元规划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减量化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198”区域工业用地减量化工作进行组织、指导、监管和审查。
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1、镇规土所:负责减量化地块的申报立项、验收工作,以及减量化资金的申请。
2、镇农委:负责对减量化地块土地整理复垦的全程指导、监管和复垦验收工作。(附复垦标准)
3、各村、镇属公司:负责减量化地块的上报及具体实施工作,按要求办理好相关手续。(附件1)
(二)实施流程
年度减量化计划任务由镇减量化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各村、镇属公司在分配到当年减量任务后,须及时上报地块,在当年完成申报立项,次年完成复垦验收工作。
1、各村、镇属公司负责签订搬迁协议,监管现场搬迁、清场,腾地后将减量地块移交镇拆违办组织拆房。
2、镇拆违办委托有资质的拆房公司进行拆房。
3、镇农委委托上海新纪种植有限公司进行复垦,并对复垦工程现场监管、验收。
4、经验收确认后的减量地块,移交、经营管理问题按以下规定操作(附件2):
(1)集体土地:已经享受镇保区域的土地移交给镇农委经营管理,未享受镇保区域土地仍由所在村经营管理。
(2)国有土地:交由镇农委经营管理。
第二条 设立减量化资金专帐
为加强和规范减量化奖励资金的收支和管理,我镇设立镇级减量化资金专帐,各村、镇属公司应对减量化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资金入集体经济组织账户,以利于集体经济再生产,不得用于人员支出和消费性支出。
镇财政所和镇经营办负责对减量化资金的管理监督,对违反规定使用的,应及时向相关村、镇属公司提出整改意见,并上报镇减量化工作推进领导小组。
第三条 指标收购标准及减量化资金申请程序
减量化地块按不同类型进行指标收购,第一类指标收购标准按100万元/亩,第二类指标收购标准按40万元/亩,具体如下:
1、各村、镇属公司在完成年度“198”工业用地减量化项目立项任务后,向镇财政所提出减量化资金申请;镇规土所对“198”工业用地面积审核确认,报经镇减量化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审定后,镇财政所按收购标准的50%拨付给相关村、镇属公司。
2、各村、镇属公司在完成年度“198”工业用地减量化项目验收确认后,向镇财政所提出减量化资金申请;镇规土所对“198”工业用地面积进行审核确认,报经镇减量化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审定后,镇财政所拨付剩余的减量化资金。
3、在村级资金统筹平衡的基础上,对减量化成本较高的特殊情况,可由村、镇属公司上报镇减量化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对收购标准另行商定。
第四条 附则
1、本办法拟试行二年(2017年、2018年),试行期间区级减量化指标管理办法有所变动,本办法相应调整。
2、各村、镇属公司2014年立项减量化项目,按原外府发〔2015〕11号文执行。
3、各村、镇属公司2015年、2016年立项减量化项目,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
1、外冈镇土地整理复垦减量化项目立项申报表
2、外冈镇减量化项目复垦后土地交接书
3、外冈镇减量化地块土地整理复垦施工要求
外冈镇减量化工作推进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