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F7318000-2017-001 | 发布机构: | 外冈镇 |
生效日期: | 2017年03月10日 | 文 号: | 外府发[2017]3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街镇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外冈镇人民政府
外府发[2017]3号外冈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外冈镇2017年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园) 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经研究同意,现将《外冈镇2017年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园)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嘉定区外冈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8日
外冈镇2017年初中、小学、幼儿园
招生入学(园)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7〕2号】和《嘉定区2017年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园)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教〔2017〕13号】文件精神,结合外冈镇的实际情况,现就本镇2017年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具体实施细则:
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使2017年的招生工作规范、有序,成立“外冈镇2017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的招生工作,下设入学报名信息登记点,做好适龄少年儿童入学的信息登记和材料审核工作,确保他们规范入学。
二、小学阶段招生
(一)报名条件
凡年满6周岁(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应当入小学一年级接受义务教育。
1、本镇户籍儿童入学:户口簿户主为其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本人,且持有相应直系亲属或本人的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住房。
2、人户分离儿童入学:根据镇教委制定的《外冈镇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学生登记入学实施细则》(附件1),4月23日前交现就读幼儿园审验核实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户口簿和本镇住宅类房产证等。
3、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
4、随迁子女入学:(1)适龄儿童有效期内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2)父母一方在外冈镇办理的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在外冈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的灵活就业登记(《就业失业登记证》)。
4月23日为本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
(二)信息登记办法
1、运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实行小学一年级新生网上信息登记。公办幼儿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在看护点适龄儿童和未入园的适龄儿童家长在镇教委指定登记点登记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应明确作出在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选择,一经选择,不可更改。
2、外冈镇设立三个入学信息登记点,分地段和时间段进行信息登记(见附件2)。
(三)报名复验时间地点
5月27日——5月28日 赴镇教委指定报名验证点进行现场核对相关证件。
(四)报名复验需要携带的材料
1、本镇户籍儿童和人户分离儿童: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相应的住宅类房产证、《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2、随迁子女: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在外冈镇办理的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适龄儿童本人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等证件。
(五)政策宣传与时间节点
3月15日前,镇教委、小学通过网站公布、社区张贴招生告示和向家长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告知学区内适龄儿童家长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信息登记时间、登记地点以及申请就读所须携带的相关证明材料。
3月18日—4月7日,公办小学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向社区学生及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
6月30日为小学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镇教委将根据现有教育资源情况进行合理统筹安排,完成小学招生工作。
8月15日前,小学完成一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发送工作。
三、初中阶段招生
(一)本镇户籍小学毕业生入学
1、小学毕业信息核对。2017年4月1日—10日,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地址等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家长应及时凭有效证件到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4月10日为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2、回户籍(居住)地就读。跨区县就读的本镇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毕业后可在学籍所在区县就读初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回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县就读初中。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学生家长须在4月10日前向所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小学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
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10日。
3、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本市户籍五年级学生,如需在本镇就读六年级的,于6月15日前至嘉定区教育局完成备案,并携带相关证件办理入学登记手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6月3日(星期六)小学毕业生到预录取学校报名。报名时,家长须带学生,携带户口簿、相应的住宅类房产证、《居住地登记回执》、《小学毕业生学籍证明》、预防接种证等相关材料进行报名复验。
(二)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入学
1、小学毕业信息核对。2017年4月1日—10日,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地址等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家长应及时凭有效证件到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4月10日为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2、非本市户籍(含港澳台) 五年级学生,如需在本镇就读六年级的,于6月15日前至嘉定区教育局完成备案,并携带相关证件办理入学登记手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6月3日(星期六),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学生到指定学校申请。家长须带领学生,携带户口簿、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在外冈镇办理的有效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在外冈镇办理的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在外冈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得灵活就业登记(《就业失业登记证》)、学生本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小学毕业生学籍证明》等证件,进行现场报名复验。
备注:初中报名验证学校不一定是录取学校。
(三)政策宣传与时间节点
3月15日前,教委、学校通过网站公布、社区张贴招生告示和向家长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告知学区内小学五年级学生及家长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信息登记时间、登记地点以及申请就读所需携带的相关证明材料。
3月18日—4月7日,公办初中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向社区学生及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
6月30日为公办初中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8月15日前,初中完成入学通知书发放工作。
四、幼儿园招生
按照区教育局文件规定,自2017年起外冈镇学前教育招生采用集中登记的办法,看护点不可自主招生。
(一)登记对象
凡年满3周岁(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幼儿,可以申请入园。
1、本镇户籍幼儿入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为本次公办幼儿园招生对象。(1)本镇户籍,户主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幼儿本人,且持有招生区域内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住房的。(2)本市户籍,父母或幼儿本人持有招生区域内住宅类房产证的。(幼儿的户籍、住宅类房产证的认定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23日)。
2、非本市户籍幼儿入园:严格以“两个合法稳定”为基本条件,根据区域内教育资源配置情况予以统筹安排。父母一方在外冈镇办理的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父母一方在外冈镇办理的有效期内满3年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和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在外冈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的灵活就业登记证明。
(二)登记需要携带的材料
1、本镇户籍幼儿:家长须带领适龄幼儿,携带户口簿、区域内房产证(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幼儿本人)、预防接种证、出生证等材料。
2、随迁子女:家长须带领适龄幼儿,携带户口簿、区域内房产证(产权人必须仅为父母或幼儿本人)或房屋租赁合同、预防接种证、出生证父母一方在外冈镇办理的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幼儿本人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等证件。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各登记点明确告知其政策。
(三)政策宣传与时间节点
3月15日前,镇教委、各幼儿园通过在社区或幼儿园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告知学区内适龄幼儿家长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入园登记时间、登记地点(见附件三)以及申请就读所须携带的相关证明材料。
4月23日为新入园幼儿的户籍、相应的房地产证、廉租房居住证明的认定截止日。
5月13日为新生入园登记时间。
6月30日前各幼儿园完成招生工作。
7月30日前完成入园通知书发放工作。
五、其它事项
1、加强对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利用镇级网站、校园网、宣传栏等宣传途径,及时向社会、家长公开各种招生政策、意见和方案的宣传工作,确保公开透明,减少矛盾产生。
2、对没有相关信息或审核不通过的,一律不予接收入学。
3、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学生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请关注各民办学校招生的网上信息。
4、外冈镇教委根据中小幼学额情况,按照《2017年外冈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随迁子女入学统筹积分试行管理办法》,视积分分值高低,统筹安排,依次录取随迁子女就读。
5、随迁子女儿童或小学毕业生《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
6、6月30日为小学、初中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7、7月20日,幼儿园下发录取通知书;8月15日,中、小学下发录取通知书。
附件:1、《外冈镇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学生登记入学实施细则》
2、《外冈镇入学报名信息登记点一览表》
3、《外冈镇非本市户籍学生就学申请告知书》
附件一:
外冈镇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学生登记入学实施细则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7〕2号】, 为落实居住在外冈镇的本市户籍学生办理义务教育及幼儿园入园就学工作,特制订以下实施细则:
一、办理居住登记申请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外冈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瞿门路518号)申请办理《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并获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
2、4月23日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认定截止日。
二、提出就读申请
申请人(申请就读幼儿园:5月13日;申请就读小学:5月27日、28日;申请就读中学:6月3日)到居住地所划定校区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申请时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 《入学信息登记表》(入学一年级新生)
●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
● 家庭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 房产证原件、复印件或租房合同原件、复印件
● 预防接种证原件
● 学籍证明或离园证明
三、安排就读
外冈镇教委根据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本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学生入学。原则上居住地为其直系亲属或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的,根据区教育局划定的校区归口入学;居住地为直系亲属或本人的租房地址的,根据其实际居住的年限长短等情况予以统筹安排。
四、联系方式
外冈镇教委:联系电话为39106673
外冈小学:联系电话为59587304
望新小学:联系电话为59938239
外冈中学:联系电话为39106448
附件二:
外冈镇入学报名信息登记点一览表
街 镇 | 登记点 | 登记点地址 | 登记日期 | 登记时间 | 联系电话 |
外冈镇 | 外冈小学 | 外冈镇外青松公路218号 | 4月15日 | 8:00-16:00 | 59587304 |
4月20日 | 13:00-16:00 | ||||
4月23日 | 8:00-16:00 | ||||
望新小学 | 外冈镇望安路741号 | 4月15日 | 8:00-16:00 | 59938239 | |
4月20日 | 13:00-16:00 | ||||
4月23日 | 8:00-16:00 | ||||
外冈镇教委 | 外冈镇瞿门路518号 | 4月8日— 4月23日 | 8:30-16:00 | 39106673 |
附件三:
外冈镇2017年非本市户籍学生报名复验告知书
根据《关于嘉定区2017年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园)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教【2017】13号)文件精神,外冈镇教委将为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办理入学申请,具体如下:
幼儿园入园申请:
时间:2017年5月13日(星期六)
地点:
外冈南片——外冈兰郡幼儿园(恒荣路518号)
外冈北片——外冈幼儿园(玉川路588号)
葛隆幼儿园(葛隆村608号)
望新片——望新幼儿园(外钱公路974号)
小学入学申请:
时间:2017年5月27日(星期六)、5月28日(星期日)
地点:
外冈片——外冈小学(外青松公路218号)
望新片——望新小学(望安路741号)
中学入学申请:
时间:2017年6月3日(星期六)
地点:外冈中学(恒飞路688号)
届时请家长携带相关材料:
1、家庭户口簿原件;上交复印件(包括首页、反映父、母和学生本人信息的页面)。
2、父母一方在外冈镇办理的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在外冈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的连续3年有效灵活就业登记证明原件(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和有效期内满3年在外冈镇办理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原件(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上交复印件各一份。
3、学生有效期内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上交学生居住证复印件。
4、购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原件,上交复印件。
5、预防接种证原件,上交复印件。
6、幼儿园:《入学信息登记表》、离园证书原件,上交复印件;小学和中学:学籍证明原件,上交复印件。
请按指定时间、地点办理申请手续,过时不候。
咨询电话:39106673(教委)
监督电话:39106656(信访)
友情提醒:
1、请详实提供上述要求材料,如果材料不符合要求,请到相关部门补齐材料。
2、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6月30日。
3、您所登记的学校仅为镇教委安排的登记地点,最终录取的学校由教委根据提供材料情况视各校资源统筹安排。如因个人原因不愿入读安排的学校,视作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