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F7309000-2017-003 发布机构: 外冈镇
生效日期: 2017年03月14日 文 号: 外府发[2017]5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街镇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外冈镇人民政府

外府发[2017]5号

外冈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外冈镇农村地籍更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4 浏览次数: 【字体:

现将《外冈镇农村地籍更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外冈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0日


外冈镇农村地籍更新调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精神,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地籍调查 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97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本区农村地籍管理,推进农村地籍更新调查工作,依据《上海市农村地籍更新调查实施方案》(沪规土资籍〔2014〕359号)、《上海市农村地籍更新调查技术方案》(2014年6月)和《上海市农村地籍更新调查操作手册》(2016年4月),结合外冈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一)调查目的

地籍调查是土地管理中打基础、利当前、谋长远的基础性工作。开展农村地籍更新调查的目的是紧紧把握当前落实中央会议精神和推进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有利形势,全面查清本镇农村地区宗地的权属、界址、面积、用途等信息,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完善农村地籍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地籍成果多元化运用,探索城乡一体化地籍管理,为提高规划国土管理水平、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

(二)调查意义

加强农村地籍更新调查工作,对于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和提高规划国土资源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加强农村地籍更新调查是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的重要基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中央近期召开的农村工作、城镇化工作等重要会议提出了“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等战略目标,连续几年中央1号文件也都明确提出了加强农村地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的要求。加强农村地籍更新调查,夯实农村改革基础,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实现中央战略目标的重要前提。

2、加强农村地籍更新调查是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化农村改革、破解土地瓶颈的重要支撑。上海市委十届五次全会提出了着力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战略部署。市领导要求按照“总量锁定、增量递减、存量优化、流量增效、质量提高”的总体思路,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倒逼城市发展转型。加强农村地籍更新调查,全面摸清农村土地权属状况,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推进城乡一体化和开展土地管理创新提供基础支撑。

3、加强农村地籍更新调查是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和提高规划国土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权属合法、界址清晰、面积准确”的地籍数据是落实国务院要求,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基础;同时,规划国土资源系统总体规划和镇域规划修编、村庄规划编制、建设用地减量化和耕地保护等工作也对地籍数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强农村地籍更新调查,提高地籍数据精度,更好地为农村地区规土管理、不动产统一登记服务,进一步提升规划国土资源管理水平。

因此,必须把加强农村地籍更新调查工作摆上重要日程。2012年,嘉定区按照1:500比例尺精度,全面完成了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确权登记工作,并建立了长效更新机制。但是目前本区城乡地籍调查工作进展并不平衡,一是在精度上,目前本区农村土地使用权地籍数据比例尺,除建制镇和靠近市区的城乡结合部为1:1000外,其余区域均为1:2000,精度难以满足新时期规土管理工作需要;二是在现势性上,由于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机制不健全,农村地区土地使用权地籍数据的现势性也不够。下一步,必须把工作重心转向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扎实做好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地籍更新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进一步夯实农村地籍基础工作。

二、目标和任务

(一)调查目标

本次农村地籍更新调查的目标是全面梳理现有农村地籍管理政策、制度、数据状况,针对规土管理新形势、新要求,完成农村地籍管理的顶层设计;突出重点,分阶段分区域,在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成果基础上开展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地籍更新调查工作,逐步实现农村地区大比例尺和现势性地籍数据全覆盖;建立调查成果的长效更新机制,提高农村地籍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水平,满足农村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及规划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二)调查任务

本次农村地籍更新调查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土资源部急需优先的原则,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将集建区内集体土地和集建区外保留村庄建设用地作为调查重点区域。主要任务包括:

1、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以村为单位,逐宗对该村范围内的土地使用进行权属梳理,重点梳理集体土地所有权范围内的使用权宗地;根据梳理结论,对每个需要外业调查的宗地开展权属调查,调查该宗地的性质、权属、位置、用地范围和用途;结合外业调查成果,确定界线需要调整或沿用现有界线的使用权宗地,形成调整结论。

2、农村宅基地调查。以村为单位,逐户对调查范围内的农村宅基地进行权属梳理;梳理完成之后,对每户农村宅基地开展现场调查和取证,确定权属、利用现状、用地范围等信息;根据外业调查成果,依据其合法权源证明材料,解算宅基地使用权宗地,测算现状宅基地建筑面积。

3、地籍修测。已发证的宗地,本次调查原则上不更新地籍要素。调查范围内所有的农村宅基地和未登记发证的集体建设用地,须按1:500比例尺精度要求开展地籍测量;调查区域内其他土地,可将较现势的地籍图或地形图为调绘基础,开展实地修补测,获取最新地籍要素,测量要求和精度指标均应符合《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的要求;调查区域外,进行同精度的地形更新。

4、地籍基础数据库更新。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形成高质量的农村土地使用权调查成果,纳入现有的地籍基础数据库,全面提升地籍数据精度。

5、长效更新机制建立。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地籍调查成果动态更新机制,确保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调查成果现势准确。

6、成果应用范围拓展。按照“支撑管理、服务社会”的宗旨,进一步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调查成果应用,实现调查成果的互联共享。

三、技术路线

围绕本次农村土地使用权地籍更新调查的主要任务,按照《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上海市农村地籍更新调查技术方案》(2014年6月)以及《上海市农村地籍更新调查操作手册》(2016年4月)的具体要求,充分利用现有的地籍调查成果,依据各类权属证明资料和审批文件,综合运用航空航天遥感、全球卫星定位等技术,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开展土地使用权地籍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工作,获取农村使用权宗地的权属、界线、位置、面积、用途等信息,更新本区地籍基础数据库。

四、主要成果

(一)数据成果

1、使用权宗地数据;

2、地籍要素数据;

3、整区地形更新数据。

(二)数据成果

1、数字地籍图、数字使用权宗地图;

2、界址点坐标、土地面积统计汇总表等。

(三)文字成果

1、工作方案;

2、调查报告;

3、技术报告;

4、成果分析报告及其他专题分析报告。

(四)数据库成果

1、符合规土信息管理系统新要求的地籍基础数据;

2、调查形成的图形、属性等电子数据成果均按要求通过信息管理系统更新地籍基础数据库。

五、进度安排

本次农村地籍更新调查工作坚持“重点优先,统筹推进” 的原则,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时间节点:2017年2月底),工作重点:

1、根据区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统一要求,成立镇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适合本镇实际情况的农村地籍更新调查实施方案;

2、按照职责分工和承担任务编制经费预算,落实调查经费;

3、镇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完成人员培训、调查宣传等工作;

4、镇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适合本镇实际情况的调查工作推进计划。

(二)调查阶段(时间节点:2017年10月底),工作重点:

根据区局要求,全面推进本区农村地籍更新调查工作,在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全镇的调查工作。

(三)验收阶段(时间节点:2018年6月底),工作重点:

区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本区的调查成果预验收,农村地籍更新调查后,区调查办负责及时总结,编写工作报告,并向市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本次农村地籍更新调查工作按照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土地调查实施办法》(沪府发〔2012〕56号)相关规定,各街镇土地调查小组,配合调查队伍开展各项外业调查工作,组织安排进村调查。村(居)民委员会指定专人配合权属调查工作。

(二)制度保障

1、实施项目目标责任制度

为明确责任、强化监督,本次调查对项目进度和调查质量实行项目责任目标考核制。一是对项目进度设定考核目标,确保调查工作按时有序完成;二是建立奖惩制度,考核结果与规土管理的各项工作有机衔接。

2、建立专项经费管理制度

本次调查专项资金,依据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并制订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按照批准的经费总预算,按任务提出年度预算,列入部门业务经费。

3、完善成果应用制度

成果应用是农村地籍调查的目的和动力,为此必须完善成果应用制度,加强调查成果应用,既要利用调查成果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也要积极寻找与政府管理和社会需求的结合点,强化调查成果的基础支撑和社会服务功能。

4、完善成果更新制度

完善调查成果更新制度建设,以不动产统一登记和各项规划土地业务为切入点,建立农村地籍调查成果在规土管理全生命周期的动态更新机制,形成业务流和数据流同步的长效更新制度。

5、完善权属争议调处制度

为谨慎稳妥地推进调查工作,区土地调查办公室落实专人,针对权属界线不清、权属不明等情况积极开展调查,予以妥善处理;同时按照国土资源部《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的要求,形成针对性的办法、规范和口径,完善权属争议调处机制。

(四)经费保障

农村地籍更新调查是一项公益性、基础性的调查,所需经费应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地籍调查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和《上海市土地调查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实经费,并根据调查进度安排编制预算,列入年度经费,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经费预算标准建议参照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土地资源调查评价部分)(2007)》执行,对预算经费,本着专款专用、统筹安排、量入而出、节俭高效的原则,科学、合理、合法使用,保证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外冈镇农村地籍更新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外冈镇农村地籍更新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