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F7305000-2017-002 | 发布机构: | 外冈镇 |
生效日期: | 2017年05月23日 | 文 号: | 外府发[2017]10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街镇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外冈镇人民政府
外府发[2017]10号外冈镇人民政府关于制定《产业项目评审准入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外冈镇产业发展能级,合理配置招商资源要素,进一步完善外冈镇产业项目准入机制,根据嘉定区《产业项目评审准入的实施办法》的要求,现就外冈镇产业项目评审准入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评审范围
1、拟新增建设用地的工业类项目;
2、拟新增建设用地的研发总部类项目(含产业类、通用类);
3、拟利用存量土地或存量厂房改造提升的产业类项目;
4、拟租赁存量工业厂房、楼宇的产业类项目。
二、基本原则
1、精准把握产业导向的原则。紧紧围绕嘉定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建设、着力推进四大产业集群发展,推进资源要素向四大产业集群集聚。严格按照全区产业发展规划和布局规划,结合外冈的产业功能定位,对产业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全力推进重大产业项目落地。
2、质量和效益并重的原则。通过加强产业项目评审准入,进一步提升产业能级,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建设和四大产业集群发展。
三、评审内容
根据全镇产业发展导向和产业布局规划,对拟引进产业项目的投资者实力、建设内容、技术水平、投资强度、经济效益、环境影响等进行综合评估。项目的各项指标原则上要达到外冈镇产业项目评估参考标准(附件一、附件二)。
四、评审准入工作办法
1、建立工作机制。由外冈镇产业促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镇产业项目评审准入工作。镇党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产业和建设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镇经发办、环保办、安监办、土地所、各经济小区、实业公司、产业园等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经发办,产业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
2、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以下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制:与城镇总体规划相冲突、用地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项目;不符合嘉定区产业导向(禁止类和限制类)的项目;不符合安全生产或环保要求的项目。
五、评审准入程序
产业项目评审准入程序分为准备、初审、审批及上报等环节。
1、准备材料。租赁厂房的项目投资方须填写嘉定区产业项目(租赁厂房)准入评审意见表(附件三),并准备项目的单篇材料、可行性报告、租赁意向协议等材料。需申请用地和存量厂房改扩建的项目须填写投资方嘉定区产业项目(供地)准入评审意见表(附件四)、商业计划书、项目投资方财务报告(需经第三方审计认定)等材料。
2、初审。初审由各经济城、产业园负责实施。根据项目投资方提供的材料,各经济城、产业园进行项目的评审和实地考察。对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工业类项目、研发总部类项目(含产业类、通用类)、利用存量土地厂房改造提升的产业类项目;对租赁存量工业厂房、楼宇的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产业项目;对环保、安全方面需要提前预判的2000平方米以下租赁项目,各经济城、产业园公司在初审过程中须将项目信息报送镇经发办,由镇经发办联合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把好项目的准入关。实地考察结束后,由各经济城、产业园填写外冈镇产业项目准入评审意见表(附件五),出具初审意见,并将项目信息录入嘉定区区域统筹管理平台进行提交。
3、审批及上报。对租赁厂房项目及需“一事一议”项目,由产业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评审会议,同意后形成镇审核意见会议纪要上报区产促办并抄报相关园区管理方。对新增建设用地、存量土地厂房改造提升的产业项目及其他重大租赁项目,由产业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议,形成镇审核意见会议纪要上报区产促办并抄报相关园区管理方。
附件:1、外冈镇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入参考标准
2、外冈镇产业项目产出参考标准
3、嘉定区产业项目(租赁厂房)准入评审意见表
4、嘉定区产业项目(供地)准入评审意见表
5、外冈镇产业项目准入评审意见表
嘉定区外冈镇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3日
附件一
外冈镇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入参考标准
单位:万元/亩
行业名称 | 推荐值 | 控制值 |
集成电路及物联网 | 350 | 290 |
高端医疗设备及精准医疗 | 280 | 240 |
新能源汽车及汽车智能化 | 320 | 270 |
智能制造及机器人 | 310 | 260 |
其他 | 300 | 250 |
备注:此为暂行标准,根据需要将不定期调整,以嘉定区政府发布的通知为准。
附件二
外冈镇产业项目产出参考标准
区 域 | 工业项目 (万元/亩·年) | 研发总部项目 (元/平方米·年) | ||
产值贡献 | 税收贡献 | 营业收入贡献 | 税收贡献 | |
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基地 | 1000 | 100 | 9000 | 900 |
外冈工业园区 | 800 | 80 | 7500 | 750 |
备注:1.研发总部类项目容积率超过2.0部分,按照上述标准的80%折算。
2.此为暂行标准,根据需要将不定期调整,以嘉定区区政府发布的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