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8-00081 | 发布机构: | 外冈镇 |
生效日期: | 2018年02月06日 | 文 号: | 外府发[2018]1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街镇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外冈镇人民政府
外府发[2018]1号关于印发《2018年外冈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外冈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拟定的《2018年外冈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嘉定区外冈镇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日
2018年外冈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2018年是上海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和嘉定区创建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验收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根据《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沪委办发〔2017〕1号)和《2018年嘉定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嘉食药安委〔2018〕1号),为切实落实党政同责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一步维护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2018年外冈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总体要求:进一步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工作要求,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坚持问题导向,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把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工作重点,以地方政府负总责,落实企业、部门单位第一责任人为抓手,坚持食品安全“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理念,推行科技手段,创新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全覆盖监管,逐步形成“地方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全镇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总体平稳有序向好发展。
工作目标:食品检验量达到每年4份/千人,其中,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每年2份/千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达97%以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产量占地产农产品上市量的比重70%以上;标准化菜市场建设率达到90%;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年报告发生率控制在5例/10万人以下;公众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度评分达到85分以上,市民对食品安全状况总体满意度达到70%以上;市民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达90%;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专业培训不少于60小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每年接受食品安全培训不少于60小时。
二、主要工作
(一)落实党政同责,完善基层网络建设
1、推进食品安全属地责任落实。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属地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镇党委、政府重点工作,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列入对村、居委的社会管理工作年度绩效考核,且权重不低于3%,发生重大食品事故实行“一票否决”,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和食品安全“四有两责”。(责任单位:镇办公室、经管中心、各村居)
2、推进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在市场综合监管执法中的首要责任,推进落实本市《市场监督管理所通用管理规范》,加强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监督执法检查全面覆盖,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强化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建设。建立食品安全工作激励和奖惩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行政效能监察和问责机制。(责任单位:市场所、镇食药安办)
3、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网络建设。调整充实镇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分工,完善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以及协调联动等机制。落实食药安办工作经费,完善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加强村(居)网络队伍建设,及时完成基层“一站三员”和志愿者动态调整,完善培训、考核及相应保障制度,充分调动“一站三员”积极性,发挥其隐患排查、信息上报、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的作用,提高主动发现问题的能力。(责任单位:镇食药安办、各村居)
(二)严格依法履职, 强化食品安全全程监管
1、加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及畜禽屠宰环节源头管理。以嘉定创建国家(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区为契机,大力提升农产品质量,推进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和证后监管。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建立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采购、使用和记录制度,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规定,深入开展打击违法使用农业投入品的专项整治。加大对生猪、牛羊屠宰监管,完善畜禽产品检验检疫制度。推进耕地污染源头治理,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的环保执法。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管,防止霉变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落实进沪农产品信息登记,纳入本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推进猪内脏实行预包装后上市销售。加强入沪道口检查,严防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流入本地市场。(责任单位:镇经发办、农业服务中心、市场所、环保办、葛隆检查站、钱门检查站)
2、加强食品生产环节监管。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建立完善的食品企业信用档案,推进食品企业全面建立并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和HACCP体系。督促规模以上食品企业建立实施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开展高风险食品企业第三方参与的评估和监管工作,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对区域内部分高风险食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评估。(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
3、加强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在完成国家食药监总局和市食药监局监管频次的基础上,根据食品风险和企业信用等级,推行分级分类风险管理,积极开展错时监管、暗查暗访,提高监管执法效能,突出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重点项目监管。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流程,全面实施流通、餐饮服务企业监督检查标准规程(SOP),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继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完善抽查方案,增加抽查范围和比例。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者“一户一档”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继续推进落实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公示。在开展餐饮高风险单位的第三方质控项目基础上,增加大卖场流通企业的质控项目。(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
4、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领域监管。制定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年度监管工作计划,对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实行分级监管,通过移动监管系统开展现场检查。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外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评价。继续做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管工作,进一步完善监管手段,加大执法力度,确保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安全。开展食品相关产品发证目录外生产企业的排摸工作,为进一步开展相关产品日常监管工作打下良好基础。(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
(三)加强专项整治,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1、畜禽屠宰和肉制品专项整治。镇农业服务中心加强源头管理,做好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日常督查以及猪肉质量抽检工作,推进猪内脏包装后销售;督促做好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严格执行定点屠宰制度,严厉查处私屠滥宰、销售病死畜禽、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食用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强道口检查,防止未经检疫产品流入。镇市场监管所对肉制品生产企业实行全覆盖检查,加大抽检力度,对发现问题的单位一律从严查处;对流通、餐饮单位加强索证、索票的监督检查,严查生产经营和使用无检验检疫证明的肉品行为,防止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回流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加强对市场(含超市、卖场)废弃肉收集情况的监管,督促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责任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市场监管所、食药安办)
2、餐厨废弃油脂专项整治。镇市场监管所加强对辖区食用油脂生产企业的重点监管,加大监督抽检力度;推进餐厨垃圾、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申报,申报率达到90%以上,完善餐厨废弃油脂收运信息化监管,确保辖区内餐厨垃圾、餐厨废弃油脂进入正规处置渠道,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油水分离装置安装率达到90%以上。镇联勤中心、综治办、派出所加大对非法收运、加工餐厨废弃油脂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行为,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促进废弃油脂收运工作规范、有序。(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联勤中心、综治办、派出所)
3、网络食品经营专项整治。加强网络食品销售、网络订餐等业态的监管,进一步落实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严格的入网审查标准,落实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资质审查和证照公示。加强监管部门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食品安全信息的衔接,利用新技术和大数据,建立对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监管机制和食品安全信用评价体系,加强网络食品经营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网络订餐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
4、无证无照食品专项整治。结合镇域特点,以“疏堵结合、分类指导、减少存量,控制增量”为原则,依托“五违”整治、人口综合管理等契机,将无证无照综合治理纳入村、居干部绩效考核,继续紧抓食品无证无照综合治理,实现2018年基本消除的目标。对符合条件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逐步降低街镇自行登记公示数量,纳入市级小餐饮临时备案管理,并建立相应的退出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城管中队、派出所、综治办、食药安办)
5、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
以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行为为重点工作,以多部门协同合作综合治理为主要手段,全力排查食品安全隐患,提高农村市场食品安全总体水平。逐步完善农村食品市场配送体系,倡导超市直接配送、“农超对接”以及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推进主副食品品牌产品进农村。提升嘉定区农村自办酒会所的软硬件水平,推进农村自办酒会所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办酒申报备案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工作,提高现场检查移动执法装备使用率。(责任单位:镇经发办、食药安办、市场所、各村居)
6、食品摊贩专项整治。落实《上海市食品摊贩经营管理办法》,加强食品流动摊贩管理,特别是加强夜排档管理,严格执行食品摊贩信息登记和定时、定点管理制度。市场监管所对划定区域(点)和固定时段内的食品摊贩销售食品和餐饮服务的活动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清运保洁服务公司对食品摊贩临时经营区域(点)的餐厨垃圾回收处理、市容环境卫生实施监督管理;城管中队对划定区域(点)和固定时段以外,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食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依法查处;并落实食品摊贩信息登记及时通报市场监管、清运保洁服务公司等部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城管中队、清运保洁服务公司)
7、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建立由镇食药安办、综治办、市场所、教委、城管中队、联勤中心、派出所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加强校园周边食品摊贩的整顿力度。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实行监管全覆盖。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重要内容,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大力推进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实时监控工作。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平台运行中,由镇教委跟进督促学校及时处理预警且学校及时处理。加强学校食堂的监管力度,贯彻春、秋两季开学前食堂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责任单位:食药安办、市场所、教委、城管中队、联勤中心、综治办、派出所、各中小学校)
8、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专项整治。严格食用农产品入市监管,加强批发交易市场和超市卖场管理,落实食品安全快检制度,并将检测数据及时上传。镇农业服务中心继续加强蔬菜检测点的检查和考核,进一步规范蔬菜检测准出工作,确保蔬菜质量安全;镇经发办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食品安全标准化建设,标准化菜市场建设率达到90%;市场监管所加强对批发交易市场、超市卖场准入关的检查,确保入市食用农产品能溯源,同时要对快速检测工作开展指导和检查。各集贸市场以标准化快检室创建为契机,加强检验检测覆盖范围,提高检测质量,及时向市民公示检测结果。镇食药安办继续推进集贸市场快检室标准化创建工作,力争2018年全镇所有标准化集贸市场全部达标。(责任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经发办、市场监管所、食药安办)
9、食品和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根据《关于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沪食药安办〔2017〕64号)的要求,重点加强对未经许可生产食品和保健食品、食品和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行为以及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联勤中心、综治办、派出所)
(四) 依托科技提升效率, 强化食品安全科学监管
1、加快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完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提高针对性,扩大覆盖面,逐步形成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快速检测和企业自检“四位一体”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不断提升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报告能力,继续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建设,监测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并定期开展风险评估。推动基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常规化运作,使抽检快检成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的强有力手段。鼓励和扶持大型企业建立标准化自检实验室,督促企业自检自律。完善检验结果通报,推进食品检验信息和结果共享。(责任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市场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监所)
2、推进食品信息化建设。持续优化食品药品电子监管地图项目,利用大数据加强对食品安全信息的分析研判,通过电子监管地图掌握监管情况动态变化,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的应对能力。普及移动执法装备建设,完善一线监督执法装备的配置与应用,实现GPS实时定位、监督检查记录、现场取证和文书的规范制作。继续加强集贸市场远程电子监管系统管理,深入推行电子台账的普及应用,动态掌握集贸市场食品安全情况。持续增强对重点单位视频监控的问题发现能力,发现率不低于5%。获得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按规定进度全面推行“明厨亮灶”。(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经发办、食药安办)
(五)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信用体系建设
1、提升企业食品安全标准化管理程度。推动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食品生产经营良好操作规范,依法建立并执行食品生产、销售、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等各项记录制度。在重点食品行业和单位建立质量授权人制度以及原料供应商社会公示制度;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食品安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定期将责任履行情况向监管部门进行汇报。鼓励企业制定并执行比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更严格的食品安全标准。依法落实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因未履行相应义务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连带责任。继续推进生产企业HACCP与ISO22000建设、餐饮企业ABC规范化管理,提升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农业服务中心、经发办、食药安办)
2、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及培训考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100%持健康证上岗,重点单位关键环节操作人员须持健康证和培训上岗证“双证”上岗。推进食品安全线上培训,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培训不少于60小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食品安全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经发办)
3、深化企业追溯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对粮食及制品、畜类及制品、禽类等九大类食品加强信息追溯管理。加强集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卖场肉类蔬菜流通安全信息追溯系统运行监管,确保系统正常运行维护;加大对连锁餐饮、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追溯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做到信息可追溯。列入追溯管理品种目录的相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做到追溯信息上传比例95%以上。完善企业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及时发现问题食品,及时召回问题食品,应召回食品召回率达到100%。(责任单位:经发办、市场所、农业服务中心)
4、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继续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督促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积极投保,稳步扩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覆盖范围,健全保险赔付相关事前事中事后政策,应获赔付的消费者能够及时方便得到赔付。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探索建立行业组织、保险机构、企业、消费者多方参与、互动共赢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乳制品、肉制品生产企业覆盖率100%,批发市场、连锁超市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大型餐饮企业覆盖率80%以上。(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农业服务中心)
5、深化“放心工程建设”。根据市食药安办和市食药监局统一部署,在生产领域推动“诚信企业”、“质量提升示范点”、“上海市著名商标”建设,流通领域开展“守信超市”、“标准化菜场”升级建设,餐饮领域开展“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建设。“守信超市”创建数量达到辖区超市总量的30%以上,推进“标准化菜市场”升级建设。辖区内至少有1家授牌的“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示范超市设立优质精品肉菜专柜,严把进货关。通过对高品质食品安全企业的正面宣传,树立“守法收益”的良好导向。同时,有效利用“黑名单”制度,对生产经营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及时向社会进行公示曝光,体现“违法受惩”的执法理念。(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经发办)
(六)强化应急处置能力,提高信息公开程度
1、完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镇级应急处置体系,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年内至少开展一次食品应急处置培训,以及一次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完善应急装备物资,严格事故信息报送,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开展食品安全应急常识市民培训,提升市民食品安全自我保护意识。(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2、加强舆情监测工作。完善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应对制度,主动开展舆情监测,强化信息通报;进一步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前的相互沟通,确保信息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及时性,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归口发布。(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3、建立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全面、准确发布行政许可、现场检查、抽样检验、监管执法、行政处罚等信息,做到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加强政务网站、微博、微信等政务新媒体应用。主动发布食品安全方针政策及公众关心、关注的食品安全热点、焦点问题等权威信息,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农业服务中心、文广中心)
(七)加大行刑衔接力度,完善协查联动机制
1、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加强农委、市场监管和派出所、司法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形成食品违法犯罪行刑衔接的有效制度。确保涉刑案件及时立案侦查,做好涉案物品的检验与认定、办案协作配合、信息共享、涉案物品处置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农业服务中心、派出所、司法所)
2、健全案件协查处置机制。对本地发现或其它部门通报的违法行为和问题食品,及时、全面开展上下游企业违法行为追踪溯源、问题产品召回与销毁、责任追究等工作。对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查处,建立查处工作首处责任制。完善信息共享等协调联动机制,案件首接部门对涉及跨部门、跨区域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信息,及时向案件所涉及的相关部门通报,加强协查协办,确保案件查处到位。(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农业服务中心、联勤中心、综治办、派出所)
(八) 推动各方参与, 食品安全共治共享
1、强化社会监督渠道。加强“12345”市民服务热线和“12331”食品药品安全热线对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的处置和分析。强化首接和督查督办责任制,按法定时限回复率、有效处置率均达100%。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员工举报违法行为,完善举报奖励和举报人保护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兑现奖金。探索追偿机制,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联勤中心、农业服务中心、食药安办)
2、接受第三方加入食品安全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各方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监管部门履职尽责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作用。继续深入推进并丰富完善市民巡访、市民评议等第三方参与的品牌活动。培养壮大由志愿者、行风监督员、社会公众等组成的第三方监管队伍,全力构建政府、企业、市场、消费者“四位一体”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责任单位:镇食安委)
3、全面开展科普宣教活动。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普法教育、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科普宣教,做到每月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2场;活动社区覆盖率60%以上;继续推进“食尚达人进村居”、“食品安全进课堂”等品牌项目,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课程培训每周不少于1个课时。通过多种方式不断增强公众对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上海市食品安全城区的关心和支持力度,提高市民的食品安全安全感和满意度。推进食品科普教育基地、食品工业旅游等项目建设,着力打造推进镇食品安全科普站建设。(责任单位:镇文明办、食药安办、经发办、市场所、农业服务中心、教委、文广中心、司法所、各村居委、中小学校)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保障机制
建立工作经费的投入保障机制,食品安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且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镇政府在人员经费、设施设备上予以保障;推进市场监管所标准化建设,统一监管机构执法标准和装备配置,进一步深化网格化管理,优化人员、结构配置。(责任单位:镇食药安委、市场所、食药安办)
(二)深化食品监管队伍能力建设
依托分类分级培训制度,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结合线上线下定期组织专业监管执法人员进行最新法律法规和监管实务的专业培训,每人每年不少于60小时。镇食药安办组织村、居“一站三员”和志愿者开展隐患排查、信息上报等协助执法能力的食品安全培训,每人每年不少于60小时。(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镇食药安办、各村居)
(三)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和属地责任
镇食药安委各职能部门,应明确和细化本单位食品安全的岗位职责,并建立网格化监管模式,把相关监管任务落实到人。对涉及多部门的热点、难点事宜,落实首接负责制,相关部门主动跨前一步,避免推诿扯皮。明确深化属地管理责任,对跨部门的食品安全事件积极牵头协调推进,有效运用大联勤等手段,确保迅速解决。(责任部门:镇食药安委、各村居、各成员单位)
(四)加强责任追究制度
镇食药安办应积极发挥督查督办作用,对镇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的履职作用发挥情况开展评定;对村居属地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各项责任落细落实。各职能部门要认真按照要求履行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并根据上级直属部门及区监察局的有关要求,制定相应的内部责任追究办法并组织督查。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相关规定,实施问责。(责任部门:镇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